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体变更的申请》(千子山能源函〔2020〕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厅于2017年6月12日对《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鄂环审〔2017〕145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经武汉市蔡甸区行政审批局(蔡行审函〔2020〕1号)批复同意,项目实施主体从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实施主体由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武汉千子山能源有限公司。
本复函用于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实施主体,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鄂环审〔2017〕145号)文件执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