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审批意见公示时限:2020年11月25日-12月1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利星行发动机测试废气氮氧化物治理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津滨大道212号
3.建设单位:利星行机械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新增1套“颗粒捕集器+SCR系统”废气治理设备,对测试间发动机测试废气(柴油发动机燃烧废气)进行治理,以保证现有测试间内发动机测试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减少测试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环境排放量。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治理及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等。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测试废气经发动机涡轮机后直接进入排气管,通过“颗粒捕集器+SCR系统”处理后,最终由1根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其中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参照染料尘)相关限值要求;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空压机、泵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排放。废催化剂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7.公众参与情况:2020年11月20日—11月24日(3个工作日),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有相关方提出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22-84906127,邮箱:tj_lch@163.com,通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