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省厅提交了《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申请表》,请求对江西安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按照《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安标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方案》和《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安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污泥危险特性鉴别鉴别报告》(以下简称《鉴别报告》)进行了论证。
依据《鉴别报告》,在污水处理站接纳废水种类未发生变化,各接管企业废水预处理稳定达标,且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江西安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污泥所检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等标准的限值,不具有相应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拟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有异议,可向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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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