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英国体制特殊,医疗废物的具体收集、转运、处置的要求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各有不同,在涉及到跨境转移时需加以注意。
英国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的核心法规是于1990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其中明确了废物管理的相关义务,在此基础上英国政府陆续颁布了《危险废物条例》(2005年修订版)、《废物管控条例》(2012年版)、《法定审慎责任规定》等法规,建立了覆盖医疗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法律体系。
英国医疗废物管理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卫生部门、环境部门以及运输部门,其中公共卫生部主要通过发布指南,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医疗机构作为英国主要的医疗废物生产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医疗废物前期流程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贮存和安全转运,并配合后续审计工作;各地环境局主要负责审核环境许可和废物管理许可,以及人员培训管理等事务;公共卫生部、各地环境局以及健康与安全执行局共同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管。由于英国体制特殊,医疗废物的具体收集、转运、处置的要求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各有不同,在涉及到跨境转移时需加以注意。
2013年3月,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英国环境、粮食和农村事务部,英国运输部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共同发布了《环境与可持续健康技术备忘录07-01: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详细明确了英国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废物的分类定义、评估流程、医疗废物存储、转运措施、处理处置标准和技术体系、废物管理许可等相关措施,是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的系统性指南。
图表1:英国医疗废物管理体系
资料来源:《环境保护》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