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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7亿!长江环保集团、北控水务联合体斩获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1023
核心提示: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

北极星水处理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预中标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

投标报价条件:

1、户均基本服务费折扣率:99.58%;

2、水处理服务费和委托运营费折扣率:99.56%;

3、可用性服务费

(1)建安工程总价下浮率:5.00%;

(2)可用性服务费度折现率:5.50%;

4、运维服务费管道运维单价:5.80元/米·年。

本项目根据运作模式分为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管理设施;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收集系统、主管网系统(包括提升泵站);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建设内容仅包括智慧化管理设施。

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206700.19万元。

本项目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3462-2018),独立污水处理设施中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处理设施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其余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处理规模≤2吨/天的分散式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考核总磷指标。

本项目包含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和移交运营处置村项目三种情况,项目总体采用BOT+OM模式,其中新建设点处置村项目和新建纳管处置村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移交运营处置村的项目(2019年街镇建设和存量)采用OM(委托运营)模式。

本项目总合作期22年,其中建设期1.5年(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算),整体试运营期不超过0.5年,正式运营期20年。

详情如下:

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预中标人公示JSZC-G2020-122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委托,对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并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采购活动,现就本次采购活动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六合大厦22楼

联系人:朱晓冬 电话:025-5710023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

联系人:郑荔、唐文 联系方式:025-83668535/83668519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名称: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

编号:JSZC-G2020-122

三、预中标结果

(1)社会资本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

联合体成员1(牵头方)

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峰

联合体成员2

名称: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8层801内808

法定代表人:李力

联合体成员3

名称: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传玉

联合体成员4

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法定代表人: 朱素华

联合体成员5

名称: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同仁街31号

法定代表人: 夏文林

(2)中标价格: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同期限共22年,其中总体建设期1.5年,整体试运营期0.5年,总体正式运营期20年;

服务要求:按照法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要求提供服务;

投标报价条件:

1、户均基本服务费折扣率:99.58%;

2、水处理服务费和委托运营费折扣率:99.56%;

3、可用性服务费

(1)建安工程总价下浮率:5.00%;

(2)可用性服务费年度折现率:5.50%;

4、运维服务费管道运维单价:5.80元/米?年。

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四、确认谈判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经过确认谈判,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乙方承诺:完全响应,并严格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项目合同等文件全部内容,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风险。

2、甲乙双方对于《PPP项目合同》约定内容进一步明确,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原项目合同第二十八节 第128.2条款调整为“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项目协调委员会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通过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落实。

如项目协调委员会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共同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

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适用本合同第129条约定。”

3、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甲乙双方签订经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批准的《PPP项目合同》;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签订《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开户行原则上应为南京六合区内银行分支机构;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实施机构签订《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

五、相关合同协议文本(详见附件)

六、本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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