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公布,2020年8月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宁都公司与宁都县城市管理局、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投资建设宁都项目签署《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规模800t/d、二期工程再增加400t/d。本期建设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该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16亿元。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项目紧邻宁都县垃圾填埋场,项目用地约116亩,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于该项目。
公司已在宁都县新设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
特许经营权范围:甲方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独家、排他性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该项目的权利,并按照协议规定使用土地。乙方根据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向甲方收取垃圾处理补贴费;同时向电力公司销售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富余的电量并收取电费等。特许经营权专属于乙方所有。乙方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签署协议后,承继乙方在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处理一切事务,乙方对项目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甲方,宁都县城市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黄连生;法定地址,宁都县商贸城五楼。乙方,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训明;法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西侧。项目公司,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五良;法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龙湖路翠微春苑小区。)
此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江西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该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该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