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环保行业的代表性公司,国中水务近两年一直依靠“败家”式出售公司资产才避免了亏损局面。在拥有一手“退税”的好牌下,却因子公司屡屡环保违规而被打个稀花烂。
4月28日,国中水务发布了2020年一季报,实现营业收入0.63亿元,同比下滑25%;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08亿元,同比增长168%。营收数据的不乐观,其实早在21日发布的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中提前呈现:一季度污水处理共计3013.0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同比下滑26.50%;污水处理的结算量为3396.46万立方米,同比减少26.98%。与此同时,其另一项主要业务,自来水供应量一季度为676.84万立方米,同比减少了19.60%;售水量为556.31万立方米,同比下降16.84%。
相较一季度营收数据的下滑,国中水务2019年年报数据却是不错的,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38亿元,同比增长14.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4.13万元,同比增长89.85%。《红周刊》记者仔细研读了国中水务近年财报资料,发现其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其实是不断恶化的,近两年一直依靠“败家”式出售公司资产才避免了亏损局面。作为一家环保行业的代表性公司,在拥有一手“退税”的好牌下,却因子公司屡屡环保违规而被打个稀花烂。
表面风光下的“败家”式盈利
国中水务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和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经营模式主要采用 BOT、TOT、BT等特许经营模式。虽然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了双增长,但若进一步分析,则发现又是另一番天地。
据年报介绍,2019年国中水务的污水处理量14129.01万吨,同比减少22.92%,污水处理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042.10万元,同比增加13.55%;公司完成供水量3618.52万吨,同比减少38.66%;售水量2917.60万吨,同比减少38.62%;供水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68.89万元,同比减少34.46%。
从数据来看,其当年污水处理量出现大幅减少,然而奇怪的是相关收入却反而有不小幅度的增加,对此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因为太原污水、秦皇岛污水以及青海污水受到历年或当年调价水费”所致,不过对于其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其中是存在不小疑点的,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予以分析。而当年的自来水供水业务,则出现幅度不小的下降,而且业务量的大幅减少,正是因为国中水务此前大量出售子公司项目所致。
2017年12月29日,国中水务发布了资产出售公告,称拟以10.9亿元的价格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旗下8家子公司的股权。对此次资产的出售,国中水务表示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正是凭借着对这些子公司的出售,国中水务这两年成功实现利润的大幅增长。其中,2018年,国中水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来亏损了342.13万元的,但因处置子公司及固定资产,给其带来数千万元的非经常性损益,使得其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终实现了1039.86万元的盈利。2019年,国中水务仅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金额就高达3.08亿元,而当年其非流动资产处置的损益也达到了1.03亿元,再加上逾千万元的政府补助以及资金占用费等,使得其当年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高达1.30亿元,若剔除这些因素影响,国中水务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1974.13万元,若再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1.10亿元,同比下滑幅度高达3900%。
大批量出售子公司,虽然短时间内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但上市公司的资产毕竟有限,这种“败家”式资产出售并不具有可持续性,要知道,前期资产的出售已经使得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销量大幅缩水,如果公司在经营上仍靠出售资产来维持盈利,则企业的未来发展难免让人担忧。
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不容乐观
从2019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国中水务目前主要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共计有14家,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这14家子公司中,有9家当年的净利润均为亏损,而盈利的5家公司中,业绩过千万元的也只有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豪峰”)、青海雄越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雄越”)和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自来水”)三家公司。问题在于,就是这盈利最强的三家子公司中,竟然有两家都出现状况。
2019年6月29日,国中水务发布公告称,控股95%的子公司青海雄越收到西宁市水务局出具的《关于终止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的通知》,西宁市政府依据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于2019年6月30日终止与青海雄越签署的《西宁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后欠费及补偿金合计7677万元。这意味着青海雄越将失去其特许经营权,作为一家污水处理企业,失去特许经营权对其影响无疑是十分巨大的,虽然2019年在获得补偿后,业绩表现不错,但未来青海雄越如何实现盈利就成了问题。
此外,国中水务的全资子公司汉中自来水,根据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拆除汉中自来水第一水厂17#水源井,第二水厂18#、19#、20#、22#水源井,合计五口水源井,补偿费用合计1050万元。由于补偿费用,汉中自来水当年净利润超过了营业利润,表现良好,为上市公司业绩助力不少,然而作为一家自来水供水子公司,数口水源井的的拆除,对其后续的收入势必会造成不利影响,作为2019年盈利较多的子公司,恐怕未来会拖上市公司业绩的后腿。
而其他两家盈利的子公司中,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尚且实现净利润1393.94万元,2019年则出现业绩大幅下滑,仅实现311.35万元的利润;汉中市汉江供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业绩与2018年基本持平,并没有什么出色的表现。
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是国中水务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投资建设、运营的惟一一家污水处理厂,令人意外的是,2020年4月21日,国中水务收到一份“关于市政府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函”,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函件中表示:“我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是贵公司于2002年11月份中标,以BOT模式建设、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开始运行的前几年,贵公司克服多种困难为秦皇岛市污水处理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近几年来,污水处理厂运行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每年均有出水超标排放发生,在我局多次督导、帮助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整改效果仍未有根本性改变,并呈现恶化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运行安全,存在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为避免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当前形势,我局代表市政府于4月20日24:00开始接管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如此一来,秦皇岛污水旗下的唯一一家污水处理厂被接管,该公司恐怕也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了,国中水务的十几家控股参股子公司中,就仅有太原豪峰一家,尚有不错的业绩表现了,在如此状况之下,国中水务未来业绩实现恐怕还得靠“败家”式资产出售来维持了。
营业收入有蹊跷
在上文中我们有提到,2019年国中水务的污水处理量为14129.01万吨,同比减少22.92%,但是奇怪的是,在其污水处理量大幅下降的同时,其污水处理业务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却达到了24042.10万元,同比增加 13.55%。国中水务年报中给出的解释是几家污水处理公司水费调整所致,然而对于此种解释,仔细分析可发现其中是存在不小疑点的。
首先看其2018年数据,当年国中水务污水处理总量为18329.50万吨,而污水处理业务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1172.92万元,按照其污水处理总量和污水处理的业务收入计算的话,其2018年处理一吨污水可实现收入1.16元。那么2019年情况又如何呢?按照2019年的污水处理量和污水业务收入可计算出,其2019年处理每吨污水可实现收入为1.70元,仅在2019年内,处理每吨污水的收入就增长了47.31%。整体污水处理费收入如此高的涨幅意味着其污水处理业务所在城市中,2019年大部分污水处理价格存在大幅上涨,个别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涨幅甚至可能超过50%,这样的涨幅表现显然是十分可疑的。那么,我们从其现金流入角度来看看其2019年整体营业收入的数据是否合理呢?
正常情况下,企业实现的收入要么以现金方式流入公司,要么形成经营性债权,在后续的经营中逐步收回。根据年报披露,2019年国中水务实现营业收入5.38亿元,其当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84亿元,由于该现金流入还受预收款项的影响,因此需要考虑预收款项当年的变化情况。
2019年期末,国中水务的预收款项相较期初减少了1.13亿元,因此,反映其当年经营活动的实际现金流入金额应该为5.97亿元,该金额相较于其5.38亿元的营业收入多出了将近5900万元。由于现金流中包含增值税金额,而营业收入中并不包含增值税,因此如果不考虑增值税的话,这意味着其当年形成的经营性债权应该有相同金额的减少,那么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2019年期末,国中水务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及相应坏账准备的合计金额相较期初减少了将近7900万元,相较理论金额多出了近2000万元,这还是不考虑增值税的结果,那么当年增值税情况又是多少呢?
国中水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以污水处理、工程总包、自来水销售为主,此外还有部分设备销售、工程技术咨询服等收入。其中,污水处理、工程总包及设备销售等8成以上业务的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起由16%下调至13%,自来水销售的增值税税则由10%下调至9%,其他业务虽有更低的增值税税率,但占比很低。因此,我们按照全年总收入均为13%的增值税税率估算,则其当年的5.38亿元营业收入中,增值税销项税金额应该在7000万元左右。上文中应收债权部分较理论金额还多出2000万元,因此,2019年国中水务就有将近9000万元的营业收入缺乏现金流及经营性债权的支撑。
结合上文中,国中水务污水处理业务数量在大幅减少,收入却大幅增加的异常状况来看,不排除其当年营业收入存在虚增的嫌疑。
屡遭处罚,“退税”好牌被打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一家环保类上市公司,国中水务也理应加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管理好下属公司,防范污染的发生,然而,其旗下子公司却屡教不改,多次因环保问题遭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年报披露,2019年4月17日,其旗下子公司秦皇岛污水因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标,而被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然而公司并未吸取教训,于2019年8月9日再次因为排放的水污染物超标而被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此后仅过去几天,2019年8月13日,公司又因相同的原因被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罚款30万元。
实际上,早在2015年,国中水务的这家子公司秦皇岛污水就曾被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认定,其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因此,对其做出罚款1299.32万元的决定。此后,经过重新裁定,2017年8月4日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7〕006号),对秦皇岛污水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的罚款,罚款365.14万元。
正是因为屡屡环保违法,国中水务近日接到了通知函,秦皇岛污水的唯一一家污水处理厂也将被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管。
此外,2018年5月7日,国中水务旗下的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2018年1月16日粪大肠菌群超标”一事被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虽然该子公司提起了起行政诉讼,但最终仍然以败诉而告终。
从天眼查获得的信息来看,国中水务旗下的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4月14日也因出水超标,被东营市河口区环保局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7.46万元。
2015年4月30日,国中水务旗下另一家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也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遭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处罚12.24万元。
按照相关政策,从事污水处理劳务的企业,可享受比例为70%的增值税退税,国中水务作为污水处理企业,其诸多子公司均可享受该政策。然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四条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作为一家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企业,能享受到高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谓是拿了一手好牌,然而却因国中水务管理不善,子公司屡屡违反环保相关规定,或遭处罚、或被接管,将其一手好牌硬生生打烂,着实令人唏嘘!
原标题:国中水务靠卖资产盈利不靠谱 屡遭处罚 退税优势尽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