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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企业跑步上市 三峰环境获IPO批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825
核心提示:证监会5月8日发布消息,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环境”)的首发申请。距离此前4月1

证监会5月8日发布消息,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峰环境”)的首发申请。距离此前4月16日证监会2020第53次会议上发审委审核通过其IPO申请还不到一个月。

三峰环境作为国内垃圾焚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EPC建造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核心设备研发制造等相关业务。

相较于卫生填埋、堆肥等处理方式,垃圾焚烧能大程度的实现垃圾处置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垃圾经焚烧处理后仅产生少量的炉渣和飞灰,其中炉渣经过处理后还可用于制砖等其他用途,从而极大减少废物填埋量,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

此外,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或供热,将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随着焚烧处理技术的不断提升,垃圾焚烧处理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并将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的处理方式。由于垃圾发电行业是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国家对垃圾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据了解,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般采用政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30年。在该模式下,首先由地方政府规划并确定垃圾处理建设项目,然后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向其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由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负责融资、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维护。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政府有关部门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垃圾,并按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垃圾处置费。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用于发电或供热,并取得供电或供热收入。特许经营权到期后,特许经营者应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当地政府,或者接受当地政府委托继续运营。

根据最新招股书,三峰环境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4.33亿股新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不超过25%,募集资金约25亿元,投向于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分别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4亿元、3.5亿元、1.5亿元、6亿元。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三峰环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4.28亿元、29.70亿元、34.33亿元和20.0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4亿元、4.67亿元、5.34亿元和2.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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