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2020 年 2 月 17 日,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安福县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安福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协议书》。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约 3,500 万元建设病死禽畜集中无害化处理场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达到每年处理 10 万头病死禽畜的规模,对实现禽畜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合同的双方分别为:
甲方:安福县人民政府
乙方: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安福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建设年处理 10 万头病死禽畜规模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场
3、项目投资总额:约 3,500 万元
4、项目期限:建设期 6 个月,经营权 30 年
5、项目选址:拟在安福县范围内由甲方选址
(三)合作范围及期限
项目采用甲方许可,由乙方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承担项目风险,以及对项目设施设备维护、技术升级更新、重置等方式实施经营管理。甲方授予乙方病死禽畜处理项目经营权 30 年。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安福县禽畜无害化处理经营权,期限 30 年。
(2)有权对禽畜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随时进行监督。
(3)负责组织专家对乙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项目设计进行审查评估。
(4)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乙方负责在两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安福县禽畜无害化处理可行性报告》。
(5)甲方相关部门收到乙方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和初步设计后,在 15 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6)经营权期届满,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人员安置和股权等其他经济、法律上的纠纷责任。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在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可研报告和厂区建设规划,在建设规划经甲方审批同意并取得环保许可后,乙方应在 15 日内启动建设。甲方须在乙方处理厂建成运营前帮助乙方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2)乙方须先在甲方所选地址建设一个处理中心,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乙方增建处理中心所选地址必须经甲方确认并收到甲方书面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建厂。
(3)公司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乙方确保该项目高起点、高标准,实现禽畜无害化处理,确保对环境无污染。
(5)乙方按合同的规定做好禽畜无害化处理的各项工作,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项目经营期满前一年应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确定禽畜处理厂运营方式
(五)经营权移交
经营权期限满后,甲方有意收回授予乙方的禽畜处理经营权,乙方投资所形成的实物资产经评估后可有偿转让给甲方。如甲方继续对外授予禽畜处理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获得权。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 “城市大管家”与“环保创新技术”双轮驱动战略下的又一举措,本次投资将对实现禽畜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对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产业界定的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业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是公司 “城市大管家”与“环保创新技术”双轮驱动战略下的又一举措。本次投资对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为中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美丽乡村”梦而做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 2020 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安福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8 日
延伸阅读:
侨银环保拟投3500万元建安福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原标题:侨银环保: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