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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0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2017、2018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2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审计为负值,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触及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审计为负值,公司将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同时,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临2020-00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500万元左右,将实现扭亏为盈。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0-00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8日


原标题: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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