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创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PPP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拟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公司旗下六家水务公司特许经营项目取得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临2017-021号、临2017-039号公告)。
2017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 PPP 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229号),并于2017年3月10日组织本次专项计划的簿记发行工作(详见公司临2017-040号公告)。
经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参与资金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托管账户中的金额已经达到《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 PPP 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资金规模,本专项计划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成立(详见公司临2017-042号公告)。
按专项计划安排,17首创01、17首创02已到期,17首创03将于2020年3月20日到期。根据公司的融资规划情况以及《中信证券-首创股份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规定,公司选择赎回17首创04至17首创18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赎回规模为人民币44,600万元,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3月20日,完成对17首创04至17首创18的赎回后,专项计划提前终止。次级份额人民币3,000万元也将于本次分配摘牌,剩余资产在扣除费用后将全部返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