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兰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全资项目公司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的《兰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启动兰溪市垃圾分类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由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负责餐厨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生活垃圾中经分类后的餐厨垃圾的处理。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严肖军
住所:金华市兰溪市横山路1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兰溪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兰溪市女埠街道渡三村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保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80吨/日(含地沟油)
2.项目特许期:28年(含建设期)
3.项目补贴费:30吨(含)以内餐厨垃圾按照每吨餐厨垃圾248元/吨进行结算;30吨/天以上50吨以内部分的餐厨垃圾按照每吨243元/吨进行结算;50吨以上部分餐厨垃圾按照每吨238元/吨进行结算。
4.项目运作方式:DBOT模式(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项目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加公司在浙江省的餐厨垃圾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该项目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补贴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兰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原标题:旺能环境:签署兰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