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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为洛阳生态9300万元债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946
核心提示:旺能环境全资项目公司洛阳旺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因洛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PPP项目建设的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旺能环境全资项目公司洛阳旺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因洛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PPP项目建设的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201912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洛阳生态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借款9,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132个月;同日洛阳生态和中国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300万元,总借款期限为132个月。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对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882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洛阳生态的担保审批额度为1.4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债务人:洛阳旺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担保内容:债权人中国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洛阳生态形成的债权。

保证额度:人民币9,3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的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4.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8年度)资产总额62.09亿元55.60%、占净资产36.36亿元的94.94%,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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