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全资项目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经项目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启动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丽水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负责人:钟小松
住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潘田村
主营业务:
焚烧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回收利用废金属;生产、销售灰渣水泥制品;供蒸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600吨/日
2.项目特许期:与原协议一致
3.项目补贴费:70元/吨
4.项目运作方式:BOT模式
5.调价机制:项目建成之后即可启动调价机制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项目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加公司在浙江省的生活垃圾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固废处理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
该项目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补贴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
原标题: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