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8年,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05,同比改善0.32;优良天数比率88.5%,优良天数322天,同比增加14天,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1%;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9%;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1%;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数1.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臭氧(O3)第90百分数12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其中,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PM10、SO2、NO2、O3、CO年均浓度均保持在二级标准范围,市区PM10、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为有自动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
(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1.初步形成快速响应管控机制
充分发挥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和攻坚堡垒作用,布置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并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市领导亲自带队一线指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激发了攻坚人员的斗志和热情,坚定了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密切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同时,各部门的积极参与拓宽了信息获取和问题曝光途径,显著增加了空气污染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责任分工更为明确,初步形成了能快速响应的内部监督机制,使工作有效性得到切实增强。
2.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审批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63号)要求,严格管理“两高”项目准入,2018年以来全市共审批1498个项目,无“两高”项目申报。继续推动电镀工业园建设,已初步具备接纳入驻条件,厂房主体框架及污水处理设备已基本建成,园区道路、供热中心燃气锅炉、用电杆塔等配套基础设施正在推进。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股份重整,项目整体搬迁正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该公司转型升级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
3.积极推进能源运输结构调整
加快推进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及推广应用,目前全市共有4条天然气长输管道,其中柳江支线管道、中缅天然气长输管道柳州专供管道、中石化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管道工程柳州管道均已实现通气,中缅天然气长输管道鹿寨支线已开工建设。开展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阳和LNG应急气源储备站,一期建设6×150m3LNG储罐一组,二期再建6×150m3LNG储罐一组,总设计规模为1800m3,天然气最大库存量为110万m3,2020年全面建成投产后,全市天然气应急储备总量将达到170万m3。
大力推广使用电能、燃气等清洁能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出台《关于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2020年)》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在商业圈、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区域及单位内部、公交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4.大力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场地管控,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对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频次,对渣土车运输重点道路,实行夜间洒水抑尘,及时清扫撒落渣土。加大渣土车运输的检查,建立夜间渣土运输车管控机制,加大违规运输渣土行为的处罚力度。2018年全年,全市共查处并已结案的扬尘污染类案件4445起,罚款金额1268.0万元。从我市2月起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提升预警响应后,各相关部门、各城区明显加强了扬尘防控工作力度,及时开展空气污染状况响应及应对。响应期间,同步组织响应工作专项巡查,对响应工作期间各城区、新区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情况进行监督和通报,协调管理部门对未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单位采取立即停工、限期整改等措施。
二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试点。印发实施《柳州市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重点推进柳江区、柳城县四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印制宣传单册3万份分发至各县区、乡镇、各家各户,做到禁烧政策送到门、公告贴到村、宣传资料送到户。通过糖业管理部门和糖厂印制发放禁烧宣传单和禁烧承诺书11万余份,由驻村专管员连同砍运单发放给种植户,动员村民签订禁烧承诺书,确保榨季期间大气污染管控成效。
三是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的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全面禁放,部署落实管控措施,从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
5.继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及环境监测监察工作力度,督促、鼓励重点排污企业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启动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在2025年前全面完成;除265平米烧结机外,脱硫系统均已取消旁路。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分行业逐步开展排污许可制核发工作。按照《柳州市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对全市“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监测工作,实施集中整治,并根据“百日攻坚”要求将整治工作向更多行业推进。加大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联合惩戒和超标排放处罚力度,印发实施《柳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的管理制度(试行)》,2018年市本级共完成调查处理涉气行政处罚案件17件,处罚金额647万元。
6.深入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印发实施《柳州市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测及监督管理,推进道路监督抽测体系建设,计划购置移动式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测系统,利用实施遥感技术对道路柴油车辆实施监督抽测。建设多部门机动车数据交换平台,加强机动车违法排放行为的推送处罚。部署开展柴油车辆污染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重型柴油车的监督抽测,督促排气不达标的柴油车辆整改,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柴油车辆。严格控制货运车辆进城及通行,减轻尾气排放污染。11月起,环保、公安、交通三部门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设置检查点对过往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排放抽检,查处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还邀请了全市各大新闻媒体单位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了舆论氛围,加大了震慑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7.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
推进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化建设,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洛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量提升至8个。为有效解决城市区域颗粒物污染问题,精准识别污染沉降点位,实现污染溯源,我市引进全区首辆集立体走航技术和移动站点于一体的走航监测车并投入使用,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察执法,为重大活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提供保障。为全面、真实反映全市及相关城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推进市区范围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从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拨付430万元用于新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计划于2019年底前建成全部4个站点,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广覆盖。
二、调研情况
(一)市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检查和日常巡查中进行走访调研,以及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广大市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在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问题受到普遍关注,绿色出行、健康生活、保卫蓝天的环保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得到广泛认可和积极践行。市民对于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表现出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柳北片区空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布局在柳北片区的多家涉气排放重点企业逐渐被包围在城市规划版图中心区域,导致该区域的空气污染和异味问题十分突出,为广大市民关注和诟病。由于柳北片区地处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地形三面环山,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虽然几家重点企业积极进行污染防治项目改造并已实现达标排放,但大气污染物大量集中排放至空气环境,仍然给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巨大压力,尤其在气象条件不佳时极易发生污染天气,影响市民身体健康。
三、存在问题
(一)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瓶颈
2016年底以来,受市场因素影响,钢铁、水泥等重工业企业持续开足马力生产,机动车保有量连年上升,带来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剧增,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同时,由于政策性综合因素影响,我市在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上的调整幅度有限,深层次结构调整工作还没有全面铺开,一定时期内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因此,虽然今年以来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加大了工作力度,并在城市扬尘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露天焚烧管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是在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排放量大幅增加的大环境下,环境空气质量虽然实现了很大的突破,但要实现持续改善,尤其是PM2.5要达到35微克/立方米的国家二级标准难度极大。
(二)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不容乐观
从2018年开始,自治区对全区75个县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我市6县(含柳江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区排名均靠后,其中,柳江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区倒数第一,融安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区倒数第三,融水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区倒数第七,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全区排名最好的是三江县,为第22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区排名最好的是鹿寨县,为第45位。各县作为湘桂走廊的通道县份和柳州市区上风向的重要关口,未能充分发挥“生态绿肺”的净化沉降功能,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巩固和提升没有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环境空气质量还有很大改善空间。
(三)市区臭氧污染日益显现
市区臭氧(O3)浓度与2017年持平,未能实现改善,较2016年升高3.3%,是影响5~9月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污染天数贡献仅次于PM2.5。
四、意见建议
(一)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管控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柳政规〔2019〕2号)的要求,在禁燃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各县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严格实行管控,杜绝禁燃区域内一切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同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宣传烟花爆竹禁燃政策,引导带动市民过平安、祥和的“环保年”。
(二)深入推进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柳州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减少春季空气污染天数、降低污染程度,着力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力争实现1至3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改善,为2019年大气污染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三)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难点问题
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继续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保持扬尘污染治理高压态势,完善扬尘管控机制体制。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督促企业落实稳定达标排放要求。突出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治理,启动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和治理。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实施污染天气错峰生产,实现污染过程减峰减排。
(四)加快构建完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律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工业、燃煤、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多个方面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露天焚烧禁止区、高排放机动车禁止区等条款。下一步我市将依据《条例》的规定,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的执行措施,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法律体系,提升工作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原标题:柳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工作调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