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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77
核心提示:2018年9月7日至9月21日,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同组对我市(大同市,下同)开展了进驻督察工作,2018年12月6日,

20189月7日至9月21日,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同组对我市(大同市,下同)开展了进驻督察工作,2018年12月6日,向市委市政府正式反馈了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围绕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发展,使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为目标,在奋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中走在全省前列,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绿色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以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建、管、治、保、控、调”六措并举,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督察整改歼灭战”、“铁腕治污围剿战”。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塑造大同美好形象,为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式量化、台账式管理,逐件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一对帐整改销号。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马上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重点要紧盯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照单全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

(三)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成效。整改成效最终要以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感来评判。要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三、整改目标

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生态文明思想认识、大气、水、固废、生态共5大类36项任务,其中属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不彻底方面11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方面7项,县区党委、政府履职不尽责、整改不彻底方面2项,有关职能部门履职缺位、不作为、慢作为方面11项,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方面5项。

(一)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到的具体整改任务要主动认领,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落实。能够立行立改的,不等不靠,立即整改,反馈意见中有些问题在督察组提出后,相关责任部门就已立即进行了部署和整改;需要限时改正的,明确时限,按期整改完成;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整改到位;需要长期整改的,细化具体推进方案,持续推进落实,要确保所有整改任务责任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时限准确。

(二)着力破解生态环保难题。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把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环保工作的根本遵循。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彻底解决,并以最严格的制度巩固整治成果,避免反弹,确保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的改善事关发展,更事关民生,是一项“亲民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让群众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持之以恒地改善环境质量。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继续保持在80%以上,保持全省领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好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断面比例达到16.67%以上,确保2019年两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2020年达Ⅳ类水质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到2020年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四、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歼灭战。

1、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思想站位,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增强对环保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解。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绿色发展新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市县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将生态环保理论培训作为党校、干部学习培训、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成员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加强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大同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主要责任,树立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都要管好环保的领导意识和责任。市、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明确环保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把环保压力有效地传导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逐步形成沟通顺畅、联动及时、统筹配合的“大环保”格局。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要以钉钉子精神对标对表,件件落实。建立严格的督察问责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夯实“332”工作机制,强化绿色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于环保领办事项,要按照“四个亲自”的标准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于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要加大重视,给予实质性推动。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及相关县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权重分值,不能低于省考市、市考县标准,充分运用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二)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打好蓝天保卫战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

一是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我市8家电厂已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快燃煤电厂储煤场全封闭建设工程,未完成全封闭的电厂,要求采取建设挡风抑尘墙、覆盖抑尘网和安装高压喷淋设施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完成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特别排放改造。三是全面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确保对原有排放VOCS企业治理到位的前提下,加强对新增排放企业的排查监管。四是注重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对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加强燃煤污染管控,推进清洁供热

一是在巩固2018年全面落实建成区燃煤锅炉取缔的基础上,继续深挖细查,尤其是对督察中发现的建成区内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性燃煤小锅炉,要坚决予以取缔并通过联防联控措施保障取得的成效,防止反弹。对部分承担居民供热暂时需要保留的锅炉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并及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二是下大力气控制原煤散烧,在划定“禁煤区”的范围内,禁止储存、销售煤炭,除煤电、集中供热或原料用煤企业外,对其他各类餐饮、食品加工、花卉大棚等非法使用燃煤设施的进行全面取缔,同时做到疏堵结合,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多种能源供暖,根据改造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方案,确保实施效果。三是通过开展城市改造,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减少污染。

3、实施扬尘综合治理

一是施工工地要实施精细化管理,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管控责任制度,逐步实现将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达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规模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二是对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车辆必须采取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措施,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并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查上游施工单位责任。三是对露天堆场扬尘整治要到位,对各类小储煤洗煤场、商品砼搅拌站等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检查频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挡风抑尘、苫盖等措施。四是加大治理道路扬尘,加大路面机械清扫、洒水频率,提高路政巡查力度,重点治理运煤车辆的抛洒行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垃圾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扬尘污染。

4、严控机动车、工程施工机械污染

一是完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台账,执行《大同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效加强污染防治管控。建立全市排放污染物机动车台帐和污染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台账,对于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证,加大对不符合标准机动车的淘汰力度;通过国家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系统,按时上传报送机动车新注册、转入、转出、注销数据及相关资料,完善台账,彻底淘汰高排放柴油公交车,大力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管理,严格控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转入,对于排放低于汽油车国Ⅰ、柴油车国Ⅲ标准的车辆严格管控。二是加强工程施工机械监管,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内容,国Ⅰ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市区划定区域内使用,对在建筑工地使用超过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住建部门的组织下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通告的在划定的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形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并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了台账。

(三)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打赢碧水攻坚战

1、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一是继续推行河长制,落实河长制五项制度,加大河道监管力度,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二是积极进行生态调水,通过万家寨引黄工程,对桑干河进行生态补水,在2018年完成2500万m3生态调水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2019年继续落实好生态调水。三是推进《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工程项目,对已经开工的10个项目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效果,努力建成绿色生态走廊,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生态环境。四是完善御河生态湿地工程,加快实施十里河生态湿地工程,逐步达到持续净水的效果。五是加快桑干河流域内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完成御河等7条主要河流沿河散排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对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建设投运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六是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执行《大同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2018年共扣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金7240万元,奖励100万元,基本实现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将继续依据考核结果即时进行扣缴和奖励。

2、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好御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处理效果稳定,完成扩容工程,增加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处理效果。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暂停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3、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城市排水系统分流改造,全面完成124处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县城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推进阳高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进度,2019年9月建成投运;确保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2018年底前投运;2019年实施东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和西郊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力争2020年完成。新荣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浑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左云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提标工程加快实施,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污水直排河道问题,改善河道水质。

4、整治入河排污口,建立河道清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规范96个入河排污口,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在对前期河道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河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处置。

5、规范畜禽养殖企业

巩固全市已完成的392家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成果,加大畜禽养殖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力度,剩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20年前全部完善设施。清除河道内的畜禽粪便,取缔侵占河道的养殖场。

6、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排查、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排污口,着力解决同煤集团部分企业的生产、生活设施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问题,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2019年6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工作,打好净土持久战

一是加快市级医疗废物处置场的建设,全面实现医疗废物不出市域无害化处置目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投运前,制定好临时性过渡处置方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上做出统一安排,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二是推进市级建筑垃圾处理一体化项目,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未投运前,明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规范施工单位的倾倒行为,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三是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有效提高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解决脏乱差问题,提升环卫管理效能。四是规范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置设施,确保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五是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及年度行动计划,科学引领土壤污染防治。摸清“家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原煤气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项目。

(五)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

一是下大力气扭转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欠账较多局面,加快编制《大同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治理期限等有序推进,整体提高治理修复面积比例。二是积极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四个试点项目持续跟进,督促尽快完成治理。按照已制定的浑源县分年度矿山生态规范治理修复方案,对浑源县煤炭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质生态破坏进行修复。三是全面清查煤矸石违法占地情况,建立台账,制定方案,规范煤矸石堆场建设,积极进行矸石山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大同市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对应的组织机构要强化整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确定客观准确的整改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要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的统筹和督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汇总与上报,及时向大同市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情况。

(四)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加强舆论引导,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接受公众监督。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打一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人民战争。


原标题:大同市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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