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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增长 预计2019年市场空间超过400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68
核心提示:“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旨在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解决地方环保主义

“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旨在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解决地方环保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在“量化考核、量化追责”的高压态势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控、省控污染源监测点显著增加。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省级及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由省环保厅领导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全国空气质量排名今拓展到169个。2013年1月起,环保部对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开展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向社会公开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个城市名单。但是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74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等问题。2018年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扩大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生态环境部从7月份起,在原来74个城市排名基础上,进一步将排名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共55个,长三角地区共41个,汾渭平原共11个,成渝地区共16个,长江中游城市群共22个,珠三角区域共9个,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15个。

全国169个空气质量排名城市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明确地方一把手责任,排名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地方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严格考核问责,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因此,在空气质量排名中落后的城市地方政府对于改善空气质量的需求强烈且迫切。

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第发布,有效形成城市间空气质量“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排名”对地方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倒逼”作用,传导治污压力,促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积极效应。当前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有可能进一步全部纳入空气质量排名。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

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8月底启动“千里眼计划”,即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PM2.5年均浓度较高的3600个网格进行重点监管。并将从中选出800个网格加密布设3200余台PM2.5地面监测微站,将其进一步细分为28800个500米乘以500米的精细网格。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逐步扩大“千里眼计划”实施范围。2018年10月前实施范围为“2+26”城市;10月起增加汾渭平原11城市;2019年2月起增加长三角地区41城市,从而实现对重点区域的热点网格监管全覆盖。

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的考核排名压力下,部分省市开始将空气质量考核排名下沉到对乡镇空气质量考核,进而开始建设乡镇站空气监测项目,而网格化监测是乡镇监测点布局的主要形式。2018年河南鹤壁,山东菏泽、日照,河北保定、沧州、唐山及张家口等地均建立了乡镇站空气监测建设项目。当前,在“2+26”通道城市基本完成网格化的布点覆盖,开始从重污染地区向轻污染地区延伸。在进行空气质量排名的169个城市中,有些城市(如南方地区)传统上认为空气质量情况较好,当地的空气质量检测体系也处在空白阶段,给网格化监测提供了充足的市场空间。

2013年以来全国智慧环保、生态环境大数据项目规划建设分布图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排污费”改“环境税”历时悠久,2018年1月环境税正式开征。197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了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推进环保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保税。通过2003-2011年间环境排污收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出台环境保护税时机已经成熟。2015年,新环保法出台,相比旧环保法,新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计罚、考评挂钩、行政问责“等制度,同时明确“依据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这预示着环境税的征收成为必然。经过多方征求意见,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为了更好地保障环保税法的顺利实施,2017年11月25日,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实施条例》,2018年1月1日,环境税正式征收开始。

环境税立法历程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征税主体由税务部门移至税务部门,执法刚性提高。环境税2018年1月1日开征,此次“费改税”涉及500多万户各类企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环境税的开征使得收费主体由环保部门转移至税务部门,环保执法刚性增强,同时税率上浮,全面增加工业企业排污成本,环境税代替排污费使得工业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监测设备以及相应污染治理的需求快速释放。

2018年环境税开征,污染源监测设备需求提高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环境税的征收大幅提升工业企业在线监测设备空间:

重污染行业对监测设备需求大。环保税对重污染行业影响比较大,比如钢铁、水泥、印染、造纸等水、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重污染行业征税种类多,污染当量大,需缴纳的环境税比较高。此外,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排放量处于第二梯队,影响也会较大。

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倾向于使用在线监测。目前,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的结果都已上收到省或国家,应该说数据准确性都会比较高。对重点行业企业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比如:钢铁、印染、火电、造纸等污染量大的企业。对于排污量较小的企业,采用自行监测和物料衡算方法,两者之间差异应该比较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倾向于自动监测设备。物料衡算里面的系数可选择范围比较广,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会倾向于征收高税额,选择高的系数,因此,企业为了减税,未来的趋势是使用第三方自动在线监测。

预计2019年环境税大幅提升,自动化监测设备需求扩张。2015、2016年中国排污收费征收193.1、205.7亿元。2017年,各省陆续公布了新的税额标准,基础税额为大气1.2元/当量,水1.4元/当量,同时各省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了税额比例。预计2019年环境税征收835亿元。“排污费”改“环境税”后,税收刚性有望大幅提升税收幅度,SO2、NxOy、COD、氨氮等自动监测设备需求随之提升。

各省2019年环境估算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8之后环境征收有望大幅提高(亿元)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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