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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焦化工业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83
核心提示:中国炼焦行业经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常规机焦炉生产高炉炼铁用冶金焦,以热回收焦

中国炼焦行业经过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来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常规机焦炉生产高炉炼铁用冶金焦,以热回收焦炉生产铸造用焦,以中低温干馏炉加工低变质煤生产电石、铁合金、化肥与化工等用焦,以及进行煤焦油、粗苯、焦炉煤气深加工,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对煤资源开发利用最为广泛、炼焦煤的价值潜力挖掘最为充分,独具中国特色的焦化工业体系,正在努力朝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焦化强国目标奋进。

一、我国焦化行业的历史发展概况

焦化行业是以煤炭为原料进行能源转换的产业,早在1898年,我国在江西萍乡煤矿和河北唐山开滦煤矿已有工业规模的焦炉生产,仅比1881年德国建设投产的世界第一座回收化学产品的焦炉晚17年。到1916年,我国焦炭产量达到26.6万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我国在鞍山、本溪、石家庄等地开始建设可回收化工产品的现代焦炉。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我国东北的鞍山、吉林、大连和本溪,华北的北平石景山铁厂,山西太原西北炼钢厂,上海吴凇煤气厂,重庆大渡口钢铁厂,山西长治枣臻村,陕北延安等地建成一批不同规模的炼焦炉并先后投产。同时还在云南省平浪、宣威等地和四川省威远、南桐等地采用成堆干馏法生产焦炭,供炼铁和铸造用。

到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我国曾先后建成各种现代焦炉共28座,总设计焦炭产能约为510万吨/年。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只有鞍山、太原、石家庄等地区少数企业的部分焦炉维持生产,1949年全国焦炭产量仅为52.5万吨。

新中国成立时,百业待兴,随着钢铁工业的大力发展,我国炼焦工业开始加快发展,引进了前苏联的炼焦技术与焦炉管理经验。在鞍钢建设了苏联设计的ITBP型和ITK型焦炉;1952年,在北京钢铁工业试验所(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前身)成立煤焦研究室;在鞍山黑色冶金设计院内设置炼焦专业设计室;1955年,成立冶金工业部焦化工业热工站,负责焦炉砌筑施工的技术监督、焦炉烘炉、焦炉开工和焦炉热工调整工作;1958年建立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院。

从“一五”时期炼焦工业的恢复和新建,到引进前苏联的炼焦技术与焦炉管理经验,鞍钢建设前苏联设计的ITBP型和ITK型焦炉;武汉、包头、马鞍山、湘潭、重庆、宣化等6个大中型钢铁联合企业内的炼焦厂和北京、上海两地的大型炼焦厂建设投产;重视焦化生产环境保护、污水处理,1970年第一套工业规模的污水生物化学处理装置建成投产。

1965年,我国自行设计的5.5m大容积焦炉首先在攀钢开始建设,1970年6月1#焦炉顺利投产,2#、3#、4#焦炉也相继在1971年、1972年、1973年投产,为中国焦炉大型化建设生产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为充分利用弱黏结性气煤资源,北台钢铁厂、淮南化工厂、镇江焦化厂捣固焦炉开发建设等,到1978年,全国焦炭产量为4690万吨。

1978年12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新时期。40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钢铁冶金、化工、有色、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巨大市场需求,强力地推动了我国焦化行业的快速发展。

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焦化生产企业470多家,焦炭总产能6.5亿吨,其中常规焦炉产能近5.6亿吨,半焦半焦(兰炭)产能7000万吨(个别电石、铁合金企业自用半焦半焦(兰炭)生产能力未统计在全国焦炭产能中),热回收焦炉产能1900万吨。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山西省、河北省产能超过1亿吨,山东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产能超过5000万吨。半焦半焦(兰炭)生产主要集中在陕西、内蒙、宁夏、山西及新疆等地区,热回收焦炉主要在山西、山东等地区。

与此同时,焦化行业焦炉煤气制甲醇总能力达到1300万吨左右;煤焦油加工总能力达到2300万吨左右;苯加氢精制总能力达到600万吨左右;建成干熄焦装置200多套,总处理总能力达到2.6万吨/小时,其中独立焦化企业已建成干熄焦装置60多套;焦炉煤气制天然气取得历史性突破,有40余套装置投产运行、能力达50多亿立方米/年。

二、中国焦化行业产能规模高速成长

改革开放的40年中,我国焦化行业与钢铁行业发展紧密相连,大体经历了“平稳、加快、高速”三个发展阶段。

1979~1993年的15年中,我国粗钢产量从1978年的3178万吨发展到8954万吨,年均递增7.15%;生铁产量从3479万吨发展到8738万吨,年均递增6.33%;焦炭产量从4690万吨发展到9300万吨,年均递增4.68%。这一时期,我国钢铁生产基本处于平稳增长阶段,从而相应使我国焦炭生产处于平稳发展时期。

1993~2002年期间,我国钢铁和焦炭产量均先后跨越l亿吨台阶。粗钢产量从1993年的8954万吨到1996年突破1亿吨,2002年增加到18225万吨,年均递增8.22%;生铁产量从9741万吨到1995年突破1亿吨,2002年达17075万吨,年均递增7.73%;焦炭产量在1994年突破1亿吨基础上,2002年达到14289万吨,年均递增4.89%。这一时期,中国加入WTO,扩大了机电产品等外贸出口,申办奥运成功等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我国钢铁和焦化行业经历了1990~1992年的调整后进入加快发展时期。

2003~2012年的10年期间,我国粗钢、生铁产量分别从2002年的18225万吨和17075万吨,先后跨越2亿吨、3亿吨、4亿吨、5亿吨、6亿吨、7亿吨台阶,2012年分别达到71654万吨和65791万吨。在钢铁产量快速增长的拉动下,焦化行业经历了两次资产投资高峰期,2005~2009年的6年中,年均资产净额增加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约28%;2010~2012年的3年中,投资年均增长22%,净额年均增加1000亿元以上。焦炭产量从2002年的14289万吨,2005年达到23282万吨,2007年达到32894万吨,2011年达到42779万吨,先后跨越2亿吨、3亿吨、4亿吨台阶,2012年达到44323万吨,成为我国焦化行业创历史的高速增长时期。

三、焦化行业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改革开放的40年,我国焦化行业在满足国内相关行业对焦炭需求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工艺流程、技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及安全环保、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

(一)努力适应市场需求,焦炭产量快速增长

我国焦炭产量1978年为4690万吨。继1991年我国焦炭产量超过俄罗斯,跃居世界第一产焦大国后,1994年,我国焦炭产量突破1亿吨;此后,分别跨越2亿吨和3亿吨和4亿吨台阶,满足了我国粗钢产量先后突破1亿吨到8亿吨,以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对焦炭的巨大需求。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17年,我国焦炭产量43142万吨,产能利用率62.8%,占世界焦炭产量68%。其中常规焦炉产量38600万吨,热回收焦炉产量800万吨,半焦(半焦(兰炭))产量3700万吨;按生产企业属性划分,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厂焦炭产量为11265万吨,占26.11%,独立焦化企业焦化厂焦炭产量31877万吨,占比73.89%。

(二)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焦炭的出口经历了从开始的土焦、改良焦发展到优质冶金机焦和优质铸造焦。从出口退税15%鼓励出口创汇,2004年1月1 日起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到2004年5月24日取消焦炭出口退税,2006年11月1日起实行许可证配额、加征5%关税控制出口,2008年1月1日焦炭出口关税上调至25%,2008年8月120日焦炭出口关税上调至40%,2013年1月1日取消40%出口关税及配额。

我国出口焦炭2007年最高达到1530万吨,比1978年的30万吨增长50倍,约占世界焦炭出口贸易总量的43%。2017年,全国出口焦炭809万吨,主要出口地区为印度、日本、马来西亚及欧美国家,满足了国际市场对中国焦炭的需求。

随着焦炭产量的快速增长,国内炼焦煤资源出现阶段性偏紧,价格不断攀升,供需矛盾有所显现,焦化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利用国际资源,从澳大利亚、蒙古、俄罗斯、加拿大、美国等国家进口炼焦煤,作为国内焦煤工序的调节补充资源。2013年进口炼焦煤最多时达到7556万吨, 2017年进口炼焦煤为699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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