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调整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河南省2021年3月份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调整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豫环攻坚办〔2021〕11号关于调整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要求,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河南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3号)。全省水泥和砖瓦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减少了污染排放,为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出了贡献。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近阶段气象条件,现将河南省2021年3月份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泥熟料和砖瓦窑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粉磨站绩效引领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实施自主减排;水泥熟料和砖瓦窑绩效分级B级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实施限(停)产;其他水泥熟料企业、砖瓦窑企业和粉磨站3月16日起恢复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落实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请各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电力监控设施,逐日调度错峰企业用电情况,监督水泥、砖瓦窑企业及粉磨站认真执行错峰生产要求,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对不按要求开展错峰生产或未依法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依规定纳入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错峰生产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增强行业自律意识,确保错峰生产落到实处。
2021年2月25日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