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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931
核心提示: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1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1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3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9日

全文如下:

第一章 开启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圳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第一阶段发展目标的五年,是牢牢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关键五年。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

“十三五”时期,深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毫不动摇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三五”确定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典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挑战与机遇

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对照美丽中国典范建设的目标,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全市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与市民期盼的“美丽深圳”仍有差距。随着城市规模继续扩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逼近上限,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层次矛盾没有根本改变。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国家又赋予深圳新的使命,为深圳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机遇。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抢抓“双区”建设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路径基本确立,建成“近者悦、远者来”的生态之城。

第三章 加快绿色发展转型,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速绿色产业培育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第一节 加速绿色产业培育发展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全面推动绿色制造水平提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制造业深度结合,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持续推动服装、家具、印刷等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在重点行业推行“一行一策”,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和设备。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海洋经济等产业,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新引擎。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新型显示器、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制造三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竞争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等生态环保核心业态、关联业态,实施生态环保产业倍增发展计划,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和典型示范企业。着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大力推进废物智能处置系统、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培育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进一步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绿色认证、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先进环保技术及服务应用示范。

第二节 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应用

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主体动力机制。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强化对重点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新能源、节水节能、污染减排、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领域以应用为导向的研发活动。

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载体服务企业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发布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方向。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机制,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对低碳技术应用或低碳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加强技术集成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第三节 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推广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支持制定国家绿色金融标准配套制度或者补充性地方绿色金融标准。建立健全绿色投资评估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主体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报告进行评估,对其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项目环境效益进行评价。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绿色保险保费补贴,完善绿色保险增信机制。

创新绿色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绿色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等绿色信贷品种。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绿色建筑质量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以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支持信托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和形式,为绿色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大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运营。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抵押和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建立绿色综合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绿色金融相关的投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企业和行业提供融资便利。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实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健全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方法体系,扩大GEP核算范围,探索GEP核算应用路径。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定价、信用、转化和交易体系,探索沙滩资源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新模式,推行耕地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农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多功能复合的现代都市农业。

第五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创新推动低碳试点示范。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化碳交易在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协同减排作用,有序扩大市场覆盖范围。研究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涵盖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和绿色积分商业激励机制的“碳普惠”制度,引导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积极践行绿色低碳行为。大力推进区域、社区、园区、企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鼓励基础较好的城区开展碳达峰试点、碳中和试点和碳汇试点。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大对现有基础实施的维护或改造,提升电力、交通、通讯等关键生命线系统的气候防护能力,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气象风险预警管控和应急联动,建设支撑适应气候变化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保护、恢复和改善土地、海洋等资源管理的方式,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气候韧性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提升各类自然资源碳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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