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是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达成的一致性原则、我国国民经济统计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等相关规定、行业核算的原则,以及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分析后提出的。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按照工厂法进行计算,包括计算建筑材料工业燃料燃烧过程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其核算范围包括建材行业企业生产建材产品或非建材产品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建材工业以外行业生产建材及非矿产品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建材行业企业利用易燃的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根据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践行“宜业尚品、造福人类”建材行业发展新目标,向全行业郑重提出倡议,我国建筑材料行业要在2025年前全面实现碳达峰,水泥等行业要在2023年前率先实现碳达峰。为了摸清建筑材料及各行业碳排放现状,客观评估相关工作进展及效果,基于建筑材料各行业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供建筑材料及各行业、各区域核算二氧化碳排放使用。
一、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的行业核算原则
为保证二氧化碳核算数据来源的可获得性、可靠性、可核查性和可持续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明确,各缔约方均按国民经济行业核算本国生产和非生产部门温室气体排放。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从属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遵循行业核算原则。
1.遵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能源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业产值统计、工业产品产量统计等报表制度相关规定,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核算建筑材料工业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
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包括建筑材料工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建筑材料工业统计范围见附录一)。
按建筑材料全社会、全行业核算二氧化碳排放。包括现行工业统计中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全部建筑材料工业企业,包括现行能源统计中的重点耗能单位和非重点耗能单位全部建筑材料工业企业。
2.不包括建筑材料工业以外行业生产建筑材料及非矿产品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3.包括建筑材料工业企业生产非建筑材料产品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二、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
建筑材料及各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分为燃料燃烧过程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工业生产过程中碳酸盐原料分解)排放两部分。
建筑材料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燃料品种见附录二。
计算建筑材料工业燃料燃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应采用燃料的实际发热值计算。
各行业、各区域在计算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根据本地资源状况确定碳酸盐原料中碳含量平均含量,并适时调整。
三、部分建筑材料产品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估算
1.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
各地区在计算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根据本地资源状况确定熟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平均含量,并适时调整。水泥熟料产量中扣除利用电石渣和冶炼渣、硫酸渣等工业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产量。
2.石灰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
各地区在计算石灰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应分别计算本地石灰企业生产建筑生石灰、冶金石灰、工业氧化钙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平均含量,确定吨石灰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系数,并适时调整。
四、建筑材料工业碳减排、碳中和核算
建筑材料工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中,体现了建筑材料工业碳减排成果,体现了建筑材料工业为全社会实现碳中和所作的贡献。
1.核算建筑材料工业易燃的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利用量。
易燃的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包括固态和液态的生物遗体、沼气、工业垃圾(含用于燃料的煤矸石)和城市垃圾,易燃的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碳排放视为零。
2.核算建筑材料工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量和余热发电量。
按现行能源统计规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计入能耗总量,在计算综合能耗时予以扣减。余热余压在燃料燃烧时已计算二氧化碳排放,回收利用不重复计算。
核算建筑材料工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的余热发电量,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建筑材料工业为全社会贡献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3.核算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消纳电石渣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计算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电石渣和冶炼渣、硫酸渣等工业废渣消纳量,计算替代的水泥用灰岩量,核算水泥熟料工业生产过程替代灰岩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4.估算建筑材料工业为社会提供的碳减排、碳中和产品。
估算建筑材料工业为建筑节能提供的新型墙体材料、低辐射节能玻璃产量,为风电、太阳能发电提供的部品部件产量,评估建筑材料工业为全社会碳减排、碳中和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人民日报 2020年12月13日 01 版
2.《全力推进碳减排 提前实现碳达峰——推进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议书》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1年1月16日
3.《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 200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 2004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年11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 2008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12月
6.《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1年5月
7.《能源统计手册》. 国际能源署
8.《国际统计年鉴》 . 2019年 .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年10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历年 . 国家统计局:历年.2月28日
1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 2017年6月30日发布 《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 2019年月22日发布
11.《工业统计报表制度》(2021)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20年11月
12.《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21)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20年11月
13.《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2017年1月19日
14.《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 历年 . 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中国统计出版社
15.《硅酸盐水泥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372—2008: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年4月
16.《建筑生石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行业标准. JC/T 479—2013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3年8月
17.《冶金石灰》.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 042—2014 :冶金工业出版社,2014年10月
18.《工业氧化钙》.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205—2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年3月
附录一
建筑材料及非金属矿工业统计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筑材料行业所属行业小类30个,产品298类、1013种。建筑材料各行业、各区域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范围内增减,并予以注明。
附录二
建筑材料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燃料品种及其排放推荐系数
参照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方法指南》,根据我国能源消费实际,制订建筑材料工业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燃料品种清单。
参考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