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现将《四川省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请于10月31日前将2020年度臭氧污染防控方案实施情况报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袁增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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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川实施方案,冲刺“十三五”大气环境质量收官目标,针对臭氧污染早发、频发、连片、加重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防保控、以治保控、以管保控,减轻臭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5月至9月期间,以成都平原、川南和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为主攻方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力争全省臭氧浓度同比改善、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消除臭氧重度污染天气。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工业VOCs治理
严格落实《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关于加快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梳理辖区内涉VOCs企业清单,加快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气储运销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整治12个涉VOCs工业园区和113家重点企业。
加快实施VOCs排放行业的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涉VOCs企业存储、生产、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收集和控制,石化、化工等行业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加快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实现动态清零。
严格执行《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企业提标改造。
(二)加强工业NOx污染治理
加快燃煤火电机组、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水泥、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快陶瓷、砖瓦、铸造、冶金等行业工业窑炉综合治理,推动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监管,严禁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
加强柴油货车管控,加大穿城货车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和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7月至8月高温期间,引导燃油类工程机械错时施工,降低高温峰值期间污染排放总量。
大力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积极出台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引导机动车错峰加油,减少10点至16点加油作业频次,鼓励企业夜间卸油。加快推进年销售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进一步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快推动公交、出租车辆、邮政车、网约车等公共服务车辆电能替代。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管控力度,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倡导绿色出行。
(四)加强面源污染防控
道路沥青铺装、道路画线、建筑墙体涂刷和钢结构涂装等使用有机溶剂的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在学校、医院、车船站等公共场所推广使用水性建筑涂料。
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依法取缔露天、敞开式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
加快淘汰敞开式干洗机,严格管理干洗行业溶剂使用。加强餐饮油烟排放整治,严查重点餐饮项目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严禁城区焚烧垃圾、落叶,严控露天烧烤。
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禁烧专项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五)实施企业错峰生产
对末端治理仅采取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等技术或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7月至8月高温期间,引导降低生产负荷。对芳香烃、烯烃、醛类等排放量较大的企业鼓励实行错峰生产。鼓励涉VOCs企业在5月至9月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最大限度减少VOCs使用和污染排放。推进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臭氧防控重点区域各市(州)要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制定臭氧污染防控方案,明确管控目标、管控时段、管控清单,针对生产、生活和生态各领域提出切实管控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力求防控成效。
(二)加强联防联控。臭氧防控期间,全省加密监测,及时预警,成都平原、川南地区突出强化联防联控,加大VOCs和NOx协同减排力度,落实管控措施,努力实现臭氧污染防控“一盘棋”。
(三)加强执法监督。将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环境问题暗查,推动纳入省人大执法检查,各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治污设施低效、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利用微站、无人机、激光雷达走航等科技手段,严查违法排污行为。
(四)加强科技支撑。积极邀请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把脉问诊,开展臭氧成因及防控对策分析,对重点地区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选择高效VOCs治理技术,编制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