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制定了《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名录》公布了两块污染地块信息,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制定了《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发布。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可以申请移出《名录》。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第一批)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