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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272
核心提示:日前,宁波发布《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

日前,宁波发布《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打造“美丽宁波”,助推“六争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提升美丽宁波建设,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覆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电子废弃物等多源固体废物管理需求,积极推动固体废物处理向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助推“六争攻坚”和“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以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形成“全类型、全覆盖、全过程”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建成“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最终处置无害化”的无废城市建设“宁波模式”。

(三)实施范围与时限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宁波市域范围,基准为2019年,分近期(2020-2022年)和远期(2023-2025年),计划2022年建成省级“无废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源头减量。

1.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化工、冶金、印染、造纸、表面处理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整治提升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率达到5%,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定实现负增长。

2.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动态清零”。继续强化建筑垃圾堆场监管、不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动态清零”处置工作。落实污泥减量政策,县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年产污泥1000吨以上的企业,出厂污泥含水率逐步降至60%。实行差别化的污泥处置价格,倒逼污泥产生单位削减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

3.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减量。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力争在2022年底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组建地膜回收作业专业组织,加大补贴力度推进机械化回收。构建种养循环的生态农业体系,统筹推进“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三位一体模式,加快完善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设施。2022年,全市建成100个省级美丽牧场。

4.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制定机械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纺织及服装加工业等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开展1000家绿色工厂创建。开展可循环使用快递箱应用试点,在快递网点划定专门回收区域,提高快递包装回收量。

(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5.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持垃圾分类的全民教育,各级教育机构应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着力推进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创新,以非居民端为重点,探索促进分类收集的收费制度。探索建设市级可回收物交易平台,促进资源集聚,鼓励可回收物资源化的本地闭环。

6.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以暂时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或者需要暂时贮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为重点,开展源头分类贮存。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消纳渠道调研,制定一般工业固废的分类标准和分类贮存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应收尽收,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7.践行重点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2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探索包装桶、反应催化剂等产品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及再利用。

8.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的运输管理。培育第三方服务企业,基于市场化机制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泥的收运。实施备案制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污染防治措施,配备车载GPS,执行转移交接记录,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

9.推进农业废弃物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体系,形成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秸秆收储运网络。至2022年,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达到100%。推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分类回收处理,到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农药包装废弃物力争实现全量回收。

10.建立小微单元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的收运体系。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实验室、汽修行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到2022年,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基本覆盖全市乡镇(街道)以上工业园区和汽修、科研等行业。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社区为重点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及设施建设。

(四)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11.拓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渠道。制定出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重点突破废润滑油、废钢渣、退役动力电池、钛石膏、工业污泥、焚烧飞灰等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12.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鼓励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提升废品回收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能力,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至2022年,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

13.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和工程泥浆的资源化利用。按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要求,引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并申报。研究布局服务全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稳定市场,促进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4.着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组织实施秸秆肥料、燃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化等五大资源化利用工程。建立“农村保洁队—镇乡级回收点—专业公司外运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体系。打造一批省级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基地。到2022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5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2万吨。

15.加快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市区新建2座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场所,市区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总能力2022年达20万吨/年。推进分散式园林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建立就近消纳点。

16.促进危险废物分类综合利用。研究开展废铁质包装桶钢铁厂协同处置工作,推进大宗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飞灰处置设施,探索预处理后的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三场合一”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统一收集、利用、统计工作,到2021年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

(五)坚持应建必建,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17.大力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成5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研究推进大岙卫生填埋场转型,完成4个污泥减量处置项目建设,至2022年,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99%。在确保无害化的前提下,推广利用污泥生产新型建材和园林绿化基质土改良剂。

18.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实施以焚烧、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卫生填埋为应急措施的处理策略,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园区化。至2021年,建成象山、宁海、奉化生活垃圾焚烧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至2023年,中心城区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各1座,保留应急填埋场2处。

19.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加快1.95万吨/年焚烧炉渣宁钢协同处置等项目建设,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升改造现有经营企业装备水平,补足利用处置短板,到2021年,省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家数达到2个以上。鼓励危险废物年产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基地)以及2万吨以上的园区配套建设危废处置设施。到2022年,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90万吨/年。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

20.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各环节的综合执法。加强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力量,将固体废物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纳入环境综合执法。结合现有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固体废物监管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制定巡查制度,补足村(镇)监管短板,到2021年,村(镇)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达90%以上。

21.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危险废物鉴定能力建设。完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环境监管和资源化利用过程生态环境要求。扩大监管覆盖面,到2022年,12000家以上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纳入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地方和国家信息互联互通。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构建管理手段信息化。

22.构建“无废宁波”固体废物闭环式信息监管平台及基于“互联网+”的协调联动共享机制。提升统计分析、环境监控、资源交易、市场互动、产业链监督等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强化部门管理工作中对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打通和共享各局办间的数据,及时掌握“无废城市”指标和重点项目的完成情况,智能预判发展趋势。

23.信息公开发布,加强公众监督。建立“无废城市”环境信息公开通道,包括政府官网“无废城市”专栏、实时环境信息跟踪APP、企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等。通过举报电话、网站、微信等多途径对“无废城市”建设进行监督。

(八)坚持创业兴业,全面培育治理行业产业化。

24.激发固体废物处置市场主体活力。整合资源组建综合型环境服务企业集团,补齐收集处置短板,提高底线保障能力。设立市环保产业基金,扶持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等产业。建立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奖补支持政策。

25.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创新。开展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示范。

(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

26.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督促企业填报上年度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数据的年度动态更新。加快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

27.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通过循环化产业园区建设化解“邻避效应”,推进海曙洞桥、镇海化工区、奉化白杜工业区、北仑郭巨、北仑大岙5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固体废物协同处理产业链,降低环境成本,提升综合效益。

28.建立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固体废物跨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转移地的生态环境基础条件,制定全市生态补偿金支付标准,探索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

29.引入金融机构、实施优惠政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以污泥、低值工业固废、低值再生资源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节等实行增值税有条件即征即退。持续加大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坚持长效常治,全面夯实齐抓共管制度化。

30.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强化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宁波建设考核内容。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本区域“无废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逐年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分层级考核制度,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31.完善“无废城市”建设法规政策。修订《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建立完善农业废弃物管理的法规政策;建立报废汽车的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制定污(淤)泥规范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和监督管理政策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宁波市美丽宁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并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承担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实施过程咨询、年度考核统计等职能。把“无废城市”建设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无废城市”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以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区县(市)属地负责、市级专项考核的模式,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无废城市”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全力争取申请国家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以及银行环保专项贷款等。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增强财政扶持政策,对低值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益属性较强、且未落实专项财政资金的项目,加快研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无废氛围。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 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强人们对无废城市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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