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当前履约新形势,为持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淘汰和削减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董文福,杨倩
电话:(010)65645598,65645592
传真:(010)656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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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