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0年4月13-16日我市(贵港市,下同)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9〕57号)的规定,达到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3日07:00至4月16日24:00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Ⅲ级(黄色)应急响应。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木材、砖瓦、化工、造纸、水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预拌混凝土等行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2.对三区范围内列入B类且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木材加工企业,可以正常生产。
(二)抑止工地和道路扬尘
1.加强工地管理。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强监督,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对未落实扬尘整治9个100%的工地实行停业整顿;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同时,“白改黑”等道路维修、画线工程暂停施工。
2.增加道路洒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根据各自管辖路段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空气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每日对城区街道加大冲洗洒水频次(包括非机动车道);应急响应期间,确保重点路段24小时保持湿润。
(三)机动车禁限行
市交通综合执法组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重点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告知警示牌,明确禁止入城车辆类型、时限,实行限行、绕行措施。
(四)强化站点周边污染源管控
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的减排措施(名单详见附件2)。主要措施包括:全面停止各类建设工地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刷油漆,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对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实施禁限行;对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对无设施的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责令停业整顿。
(五)严禁露天焚烧桔秆、垃圾等其他减排措施
1.各县(市、区)政府和农垦西江农场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桔秆、垃圾行为。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符合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雨。
3.启动楼顶喷淋装置。已安装喷淋装置的24个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于应急响应期间启动喷淋。
二、应急督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站点周边污染源、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停产、工地道路扬尘等,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