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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涉及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660
核心提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中提到“建筑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中提到“建筑与小区采用城市再生水作为景观水体的补水时,应采用生态设施等作为预处理工艺;海水可直接利用或海水淡化处理后再利用,建筑采用海水冲厕时,应设置单独的污水排水管道系统,经单独处理后排放;海水供水系统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详情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aoyi@cadg.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4月7日

附件:《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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