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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897
核心提示: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州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州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根据方案,到2022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0%以上。3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削减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按市级要求完成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沟渠生态治理,国、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州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的通知

(通政发〔2020〕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

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水环境治理系列部署,实现副中心水环境治理重点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解决集中点源污染向消减面源污染延伸,由黑臭水体治理向小微水体整治延伸,以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溢流污染消减、小微水体整治、河道沟渠生态治理为重点,协同推进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求。根据各单位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3%,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0%以上。3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削减面源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按市级要求完成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沟渠生态治理,国、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现阶段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主要以城乡结合部村庄和人口密集村庄为重点,针对污水直排以及非汛期存在污水径流的村庄开展村外截污工程,实现“污水不出村、污水不入河”。随着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完善村内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不露天”。

1.村外截污工程

2020年底,由区水务局为实施主体,完成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二、三批的全部工程。(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底,由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完成村外截污工程,保证村外无污水径流。(乡镇政府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美丽乡村污水治理工程

2020-2022年,由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完成纳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内的134个村庄美丽乡村污水管线建设工程及其它村庄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污水不外排、不露天”。(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小微水体治理

2019年6月,区河长办印发《通州区小微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将小微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区委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各单位相关职责。

乡镇政府建立了小微水体台账,共上报存在问题小微水体371处,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及农村治污工程,逐步完成小微水体治理。(乡镇政府牵头,通州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通州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面源污染和溢流污染治理

坚持“点、线、面”结合,通过源头治理、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分散处理等方式,消减面源污染和溢流污染。

1.雨污错节混接治理

开展副中心建成区155平方公里的排水管网设施全面摸查,形成系统评估报告,逐步开展无主排水管线的移交和确权、雨污错接混接治理、排水管道清淤修缮工作。(区水务局牵头,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交通支队、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排河口垃圾治理

逐步开展在排河口安装垃圾拦截装置等措施试点工作,减少垃圾入河。(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合流制溢流污染治理

针对副中心规划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存在的合流制溢流问题,通过监测与调研,掌握合流制溢流规律、负荷及污染物特征;开展合流制溢流控制方案研究,综合考虑河道水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模型模拟及经济效益分析等手段,确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方案。(区水务局牵头,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交通支队、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利用3年时间,新建污水管线90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线15公里。2021年底,完成河东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2年底,完成马驹桥再生水厂(二期)、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

1.雨污合流管线改造

(1)按照副中心排水管网摸查评估情况,编制《通州城区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实施计划》,逐步推进雨污合流管线改造工程。下一步按照计划,由道路产权单位作为实施主体,随道路建设进行雨污合流管线改造,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到2022年,完成雨污合流管线改造15公里。(区水务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路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受污染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乡镇政府、中关村通州园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污水管线建设

到2022年,随着农村治污、美丽乡村建设完成污水管线90公里、完成再生水管线10公里。(区水务局、乡镇政府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污水处理厂建设

2021年底,完成河东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漷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2年底,完成马驹桥再生水厂(二期)、台湖第二再生水厂(二期)、减河北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一期)。(区水务局、马驹桥镇政府、台湖镇政府、漷县镇政府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宋庄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通州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结合副中心现状及建设进度安排,组织编制《北京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指导副中心海绵城市建设。

到2022年,35%以上的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建设合流溢流污水及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不低于60%。(区海绵办牵头,海绵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骨干河道及沟渠水环境综合治理

到2022年,完成萧太后河、通惠河等骨干河道,以及三大水网工程涉及的沟渠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洪排涝、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景观提升信息化管理等工程。(区水务局牵头)

(七)强化水环境监管

1.严格落实河长制

河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协调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建立问题发现、移交、处置、反馈长效工作机制。(区水务局牵头)

2.强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网运行监管

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加强污泥处置监管,编制污泥建设规划方案,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研究推动污泥产品储存、中转场站建设,逐步增加污泥产品在本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使用量。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绩效考核付费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单位和运行经费。(区水务局、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充实完善各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开展排水管网权属普查,有序推进无主排水管线的调查、移交和确权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最长为5年的周期性排水管网长效普查维护机制。(区水务局牵头,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助提供工程台账信息)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以黑臭水体、不达标水体为重点,排查摸清沿岸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实现区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采取相关整治措施。排放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成分以及高盐度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现有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乡镇政府、中关村通州园管委配合)

5.加强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对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减少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湖)量,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区城市管理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辖区负责)

6.加强水环境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重点查处河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医疗等单位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行为。(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职责落实

区水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组织区、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推进骨干河道及沟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指导。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排污口综合整治,严管工业企业、医疗、餐饮、洗车、洗涤、畜禽养殖等行业排污,严厉打击直排偷排。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开展的村域内小微水体治理情况及管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业管理。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新建规模化养猪场粪污全部实现无害化或再利用。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水务部门对有物业合同备案的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水管线普查,督促物业企业加强雨水、污水管线和化粪池管理维护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做好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渗滤液治理工作,加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强化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加强对作业单位的检查考核,严禁将清扫垃圾扫入雨水口,负责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中,对未进行排水设施分流的管线进行改造。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配合区水务局部门做好无害化后的污泥产品在园林绿化中的使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研究资金保障政策,落实市、区两级资金保障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核准相关建设项目,安排固定资产投资。

市规自委通州分局负责有关项目规划选址,提供相关规划资料,加快规划国土手续审批。

区河长办负责落实河长制,做好小微水体的主体责任界定和治理管护的督导工作,推动河道管理养护责任落实。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是实施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各部门、各村委和排污单位。

(二)绩效督查

为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深入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将水环境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对于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进行约谈问责。

(三)社会监督

及时向社会公开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引导公众自觉维护排水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向公众开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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