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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7亿项目二次资审!湖南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919
核心提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怀化市人民政府授权为项目实施机构,并委托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进行采购,采购形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欢迎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称“申请人”)参加第二次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202130033

采购代理编号:0623-2181N1110025

二、采购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2项目授权主体:怀化市人民政府

2.3项目实施机构: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4项目概况:

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到 2030年,怀化市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 个,处理规模 3000 吨/日,焚烧处理率 85%,装机容量 5.9 万千瓦。其中,2020 年前新建项目 2 个,处理规模 2000 吨/日;2021~2030 年,新建项目 2 个,规模 1000 吨/日。本项目为规划 2020 年之前新建的项目之一,即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服务范围包括鹤城区、中方县、麻阳县、芷江县、新晃县、洪江区及洪江市。

本项目选址于怀化市芷江县水宽乡庆湾村,位于怀化市主城区的西南侧、芷江县东侧,距离鹤城区、中方县县城、麻阳县县城、芷江县县城、新晃县县城、洪江市/区中心城区直线距离分别为14km、8km、45km、18km、70km、28km。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01.57亩。

建设内容:

1)厂内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1200t/d(配置两条600t/d垃圾焚烧线+一套24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对应的配套系统)的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处理用地。

2)厂外建设内容:新建进场道路,约0.6km;铺设取水管线约9km及取水泵房。

注: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经核准的《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为准。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70329.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3750.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不含建设期利息)为10862.76万元,预备费为3230.6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287.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98.6万元

三、采购需求

经怀化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怀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机构。

3.1.合作期限:30 年(含建设期 24 个月)。

3.2.股权结构:

怀化市人民政府指定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签署《股东协议》,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6329.7万元,持股30%,社会资本出资14769.3万元,持股70%,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依法融资并按照贷款协议偿还贷款;怀化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等法律文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行使特许经营监管职能;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规划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

3.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 %(约21099万元)。

3.4.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与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

(1)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更新)等工作;怀化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绩效考核、履约管理等具体工作。

(2)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所有权归属怀化市城管执法局。

(3)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4)特许经营期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怀化市城管执法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5)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3.6.两标并一标

若中标人为单一公司且具有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的施工资质,则中标人自动获得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权利及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中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施工总负责方自动获得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权利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4.1.1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对申请人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查询为准。

4.2、特定资格条件

4.2.1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2.2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投资建设1座日处理规模不小于1200吨、采用炉排炉工艺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为准,申请人应为特许经营项目公司单一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即可)。

4.2.3申请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总负责方)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总负责方)如为省外入湘企业,应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4.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以独立申请人或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2.6.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2.6.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4.2.6.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6.4在提交报名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4.2.6.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合同协议书,为履行PPP合同协议书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2.6.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但其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须承担中标无效的后果,并没收其递交的保证金,且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损失。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入围法。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其他申请人的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23 日至2021年3月 30 日17:00点前(北京时间),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即可),如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745-2719307,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标书款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收取。发票评审结束后至代理机构领取。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共柒份,同时附U盘壹个,U盘封装在正本中),另单独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2递交地点: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3号),具体以大厅指示牌为准。

7.3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4月16日 09:3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cn)、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aihua.gov.cn)上发布。

九、疑问及质疑

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2段199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张先生、周女士

电话:18773187990、0731-84530219

采购人:怀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45-2253100

采购监管部门:怀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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