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单一来源拟定供应商为金华市上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项目预算金额为650万元。
关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为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的目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需对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中所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污泥处置需符合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环保的相关规定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7号规定及其“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特申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上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采购。
1、根据《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9]17号)中“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污泥处置地点必须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范围内。
2、投标人已取得污泥处理处置(或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及环评等合法手续;
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七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要求投标人的污泥处置设施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条“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要求投标人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 金华市上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金华市婺城区唯一一家取得污泥处理处置(或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及环评等合法手续、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污泥处置设施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合格投标人。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上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上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村殿后山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3月31日至2021年04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杨镇
联系电话:0579-82220151
传 真:/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000号11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