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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行唐县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细化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593
核心提示: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2020年第一季度防治成效直接影响蓝天保卫战攻坚目标的实现,必须紧紧抓住第一季

2020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2020年第一季度防治成效直接影响蓝天保卫战攻坚目标的实现,必须紧紧抓住第一季度这个关键节点,瞄准目标、精准施策、压实责任,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全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认真贯彻落实《行唐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扎实推进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根据《石家庄市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意见》,结合我县(行唐县,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20年第一季度全县综合指数控制在7.48以下,PM2.5平均浓度降至8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34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19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50微克/立方米;CO不出现2.4毫克/立方米的高值。1-3月份逐月目标分解如下:

1月份综合指数控制在7.65以下,PM2.5平均浓度降至9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49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22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63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2.4毫克/立方米。

2月份综合指数控制在7.14以下,PM2.5平均浓度降至87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40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45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2.4毫克/立方米。

3月份综合指数控制在5.84以下,PM2.5平均浓度降至62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降至113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降至15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CO每日浓度不高于1.6毫克/立方米。

(二)退出全省后二十目标

自我加压,稳中求进,全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市下达的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力以赴落实每一项管控治理措施,确保第一季度退出全省后二十。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企业方面

1.严管涉气企业污染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加强高密度巡查检查,对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或不正常运行的,发现一次,停产整改3个月;发现两次,责令关停。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强化管控和常规管控措施,制定重点排放企业清单,对重点排放企业管控一律从严执行。

2.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要加强企业监管,确保企业开门生产、合法规范生产。(1)在县级及以上督导检查中,发现企业锁门、检查不开门的,一旦发现生产行为,不论是否合法合规,一律按照拒绝检查对涉事企业断电停产1个月,并对乡镇和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人员追责问责。(2)企业拒不执行相关减排和应急措施的,断电停产3个月。(3)针对县供电公司提供的用电量上升企业清单,相关乡镇、开发区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迅速逐一核查,如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未处理上报,被县级及以上督导检查发现的,将移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对涉事企业断电停产3个月并顶格处罚。(4)禁止不经过检查核查,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对企业采取断电停产“一刀切”。

3.强化企业驻厂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重点企业全部安排人员驻厂监管。各驻厂员要严查重点企业大型车辆进出厂情况,对车辆排放标准、密闭运输及清洗情况等逐辆检查登记。

4.加强企业用电量考核。县供电公司负责对企业用电量进行汇总。(1)重污染天气期间,每日向县大气办提供企业用电量和电量明显增加的企业清单,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相关乡镇(开发区)根据用电量明显增加的企业清单,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县大气办。(2)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及时通知企业落实电量增加的报备机制。(3)企业用电情况与县供电公司提供电量必须一致。涉及一块电表下带两个及以上企业的,或者企业的名称与在县供电公司注册名称不一致的,县供电公司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全部予以断电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5.严控企业运输车辆。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所有工业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国四排放标准以下运输车辆,不得使用三轮车、拖拉机及其它违规车辆进行运输,一经发现,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列入企业负面清单;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在重点区域增设流动警力,及时查扣无牌无证无手续三轮车、拖拉机及其它违规运输车辆,并倒查使用违规运输车辆的企业,移交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采取突击检查、交叉互查的方式,增加执法检查、巡查频次,特别是在每日9-11时、23--次日2时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确保企业全面减排到位。要加强夜间监管,全面削减夜间各企业污染物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城区集中供热锅炉排放检查和检测,确保低氮燃烧装置高效使用。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加强供热企业日常巡查监管。

7.开展铸造行业达标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自2020年1月1日开始,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停产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确保实现全县在生产铸造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

8.大力整治页岩砖行业。县住建局负责,2020年1月底前,根据实际需求量确定全县页岩砖生产企业家数,制定“以需定产”计划。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根据全县需求总量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序情况完成达标整治,确保在基准含氧量为18%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100mg/m3。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全县页岩砖生产厂家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网,实现生产过程在线监测全覆盖;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依法予以关停。

9.彻底整治工业企业整治。按照《行唐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主城区内所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10.落实工业企业全过程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乡镇(开发区)配合,2020年3月底前,重点涉气工业企业(企业名单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确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实施分表计电,实现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精准管理。

(二)扬尘源方面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县住建局负责,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措施,重点对不能全部实现“六个百分百”的施工工地,要制定具体有效易操作的管控措施,明确施工工地的违规处罚办法。对全县所有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县住建局班子成员必须分包施工工地,确保责任落实;推广“五星”工地经验,力促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自2020年1月1日起,晚10:00至次日早6:00,二环以内(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园林植物栽植除外)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对违反规定时段擅自进行土方施工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底;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禁止在县域内承揽工程,同时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2.深度治理搅拌站扬尘。县住建局负责,开展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除保障县批准的重点工程正常供应外,搅拌站全部实施停产。县住建局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只供应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工程使用。对擅自进行生产的搅拌站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一个月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底;发现三次,将该搅拌站拉入“黑名单”,禁止在县域内承揽业务。

3.深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县城管局负责,进一步明确管护区域责任,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对主城区、县城建成区主干道路、背街小巷以及省控点“513”范围内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清理街巷、清理楼顶、清理小区,冲洗便道、楼体和树木,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不适宜浇灌的绿化带,要合理进行喷洒抑尘,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必须人工清扫、人工洒水作业,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

4.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县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全县范围内主、次干道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严重破损,无杂物、无遗撒、路旁无垃圾堆放,同时组织专门力量,重点整治无繁公路扬尘污染。

5.严控堆场料场扬尘。县工信局负责,加大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厂区物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管控,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重点区域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6.强化裸露地面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负责,2020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建立摸底台账报县大气办,并拉出具体清单,确保管控落实到人。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复绿工程;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做到及时清运,一时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7.抑制渣土运输扬尘。县城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强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日常巡查及执法检查,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并取消运输资格。

8.深化禁炮区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外环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同时要制定烟花爆竹详细管控方案,组织专人严查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巡查车辆配备宣传录音开展大范围宣传。各部门及县城周边乡镇通过电视台、广播、宣传车、条幅等形式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开发区)配合,成立巡查组,盯紧春节期间及商铺门店开业时段,加强巡查,实施管控,发现一起,没收处罚一起,行政拘留一起。县电视台负责,在每天重要时段播放《行唐县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三)交通源方面

1.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实施大车绕行管控,强化绕行管控措施,持续进行“远端”管控,引导南下大型车辆绕行京赞线、南环、东环、北环、南羊公路、正繁公路,有效降低大车对城区扬尘及尾气污染。县教育局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对颖水河北岸学校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怠速污染问题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安排各学校落实错时上下学措施,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

2.强化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负责,依托口头、市同治超站,加大重点时段和路段执法检查力度,对过往重型柴油运输货车超载、遗撒、苫盖等进行不间断执法检查,减少车辆行驶造成的公路扬尘污染。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2020年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严打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大金刚、小金刚)、商砼罐车、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主城区内禁止使用拖拉机)。

5.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县工信局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县交通局负责,2020年3月前,完成主城区柴油公交车新能源替代工作。

6.强化蓝牌货车管控。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排放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或箱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家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

(四)涉VOCs企业方面

1.汽修喷漆行业。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及外环道路两侧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喷漆园区;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对标提升,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根据我县实际,按照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筛选,最多保留10家喷漆房(车间),其他一律关停。

2.餐饮油烟行业。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排放限值浓度加严至1.0mg/m3。2020年3月底前,城区内大中型餐饮企业50%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负责持续加大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大型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査、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站(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发现就打、露头就打”的总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3.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乡镇负责,加强散煤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严格燃煤企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以“禁燃区”和“双代”完成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县、乡镇(开发区)、村(街道)三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复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型煤严禁出厂配送,确保农村燃烧合格型煤。大气办负责,对相关单位、乡镇管控情况进行日调度、周排名、月汇总;对散煤问题突出的乡镇、村实施重点解剖,提出问责建议。

4.开展露天焚烧专项整治。县禁烧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配合,各相关乡镇负责,聚焦春节期间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的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清理和整顿,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加大焚烧惩戒力度,对焚烧事件一查到底,严肃追究焚烧行为人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本方案作为开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统筹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各乡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二)强化执法检查。统筹部门、乡镇(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力量,围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突出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专题式、集中式、突击式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发挥预警响应效应。开展一季度散乱污、露天焚烧、工业企业偷排偷放、餐饮油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散煤、扬尘、黑加油站(车)、烟花爆竹、柴油车远端管控、城区车辆违规停放等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肃督查问责。县委督查办、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大气办强化督查问责,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第一季度各项强化细化措施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任务的安排部署、工作调度和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县大气办对各乡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落实第一季度各项强化细化措施相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的,提出问责建议,倒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优势,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及预警预报信息,广泛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按时公开国家和省级督查检查交办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为打赢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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