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广东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环函〔2020〕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1日
广东省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 年)》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成果应用
(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2020 年 9 月底前, 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 上报、审核与入库等工作,并于 10 月底前完成成果集成报省生 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于 12 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集成, 建立污染地块清单、优先管控名录和数据库,并报生态环境部。 2020 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约 80 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调 查,广州、佛山市开展村镇工业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试点工 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 政厅、自然资源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 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 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结合重点行业企 业用地调查,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其开 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调查发现已关闭搬迁的疑似污染地块、 污染地块,且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的,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选择 1-2 个典型区域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详查成果应用,鼓励各市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 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一)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各地级以上市确 定并公布 2020 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重点监管单 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 隐患排查等有关要求。2017 年至 2019 年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 原则上 2020 年底前至少要开展一轮自行监测和周边监测。(省 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深入开展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动态完善清单。继续推进涉镉等重金 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0 年底前完成清单内 57 家企业整治。 持续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分区防控策略,2020 年全省重点行业 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 2013 年下降 12%。(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三)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深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 所排查整治,整治清单中尚未编制整治方案的 44 个堆存场所于2020 年 5 月底前完成编制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所有堆存场 所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逐项核查工 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情况,并于 2020 年 11 月底前将核查 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2020 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 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逐步完善固体废物监 管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四)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 点排查整治,完成整治的要划定管控范围,做好移交和后续管 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2020 年底前全省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以上,95%以上的行政村 生活垃圾得到收集、转运和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五)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继续推进惠东、阳西 等 20 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2020 年底前,全省 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 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2020 年底前,规模化养 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2020 年,全省主 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 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 委、生态环境厅、供销社等参与)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一)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农用地详查等成 果,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各地级以上市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类别划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 农业农村厅于 2020 年底前将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成果报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 厅、林业局、地质局等参与)
(二)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
依据农 用地详查等成果,调整各地级以上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目 标任务。按照“先排查、后治理”的思路,继续开展受污染耕 地区域排查登记和必要的加密调查。针对安全利用类水稻超标 区,实施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进行风险管控,确保水稻达 标生产;针对严格管控类水稻超标区,结合本地农产品产业优 势、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一村一品”等项目,推动种植结构向 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到 2020 年底,全省受污染 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总面积不低于 325.1 万亩。(省农业农 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林业局、地质局等参与)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三)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 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2020 年底前实现 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管理。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要合理安排土地供 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 管控和修复措施影响周边敏感人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 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