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木渎镇定时定点垃圾分类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27日13: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ZJC2021-WZ-G-010。
1.2、项目名称:木渎镇定时定点垃圾分类运营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仟贰佰万零肆仟元整(¥32004000.00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仟贰佰万零肆仟元整(¥32004000.00元)。
1.5、采购需求:
1.5.1、总体概况
2020年,木渎镇采用“三定一督”垃圾四分类运营管理模式,已在57个居民小区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至2021年5月底,木渎镇将剩余30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四分类全覆盖。
1.5.2、服务范围、内容、目标:
1.5.2.1、服务范围
本方案为吴中区木渎镇13个社区:香溪社区、白塔社区、竹园社区、翠坊社区、花苑社区、南亭社区、同春社区、长浜社区、凯马社区、藏书社区、金枫社区、接驾社区、马庄社区提供“三定一督”垃圾分类运营管理服务,涉及30个小区,15400余户,55440余人。
1.5.2.2、服务内容
1.5.2.2.1、负责项目范围内各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环保房、监控系统、场地平整、接水通电)建设、垃圾分类知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宣传、宣传氛围营造(布置宣传栏、宣传展板、道旗、横幅)、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及投放工作、做好现场督导与及时分拣工作、完成垃圾分类情况记录、相关数据统计以及项目范围内分类收运体系的建设。
1.5.2.2.2、负责配套建设智慧地磅,供运营方自身及监管考核方等共同使用。
1.5.2.2.3、根据要求,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负责配置设施设备及相关作业服务人员。
1.5.2.2.4、收转运车辆、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及有害垃圾收集箱)、破袋分拣器由中标单位自行购买或租赁,规格、技术参数及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产权归于中标单位,因购买或租赁产生的相关费用列入运营服务费用。
1.5.2.2.5、四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及有害垃圾收集箱)数量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提供,如后续增加数量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2.2.6、垃圾分类投放环保房的水电接入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5.2.3、服务目标
1.5.2.3.1、在木渎镇政府的统一指挥、大力支持下,借助现有的宣传资源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推广,由中标单位对居民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使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100%。
1.5.2.3.2、建成完善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
1.5.2.3.3、到2021年5月底,使居民对垃圾四分类的投放正确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12月底,使居民对垃圾四分类的投放正确率达到100%。
1.5.2.3.4、做好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推广,实现服务范围内30个居民小区的“三定一督”垃圾四分类管理模式可持续发展。
通过四步走,最终使木渎镇的垃圾分类得到政府、居民的普遍认可,使居民积极自动参与,形成可在全苏州市可复制的垃圾分类示范项目。
1.5.3、设备配置及布局
原则上每个小区配置一个垃圾分类投放环保房,高层每500户增设一个环保房,多层及别墅每300户增设一个环保房,垃圾分类投放环保房的建设点位根据原有投放习惯及服务小区整体布局情况,适度考虑便民原则。每个环保房内均配置一定数量的四分类垃圾桶(240L可回收物垃圾桶、240L厨余垃圾桶、240L其他垃圾桶及不锈钢材质有害垃圾收集箱等),各点位四分类垃圾桶具体配置数量必须满足实际运营需求。
……
具体需求细节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
设备交货期:30日历天内(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必须完成全部设备交货、安装及调试并交付使用;
运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3.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
3.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2.1、申领CA证书:
3.2.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3.2.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2.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3.2.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3.2.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
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2.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2.4、技术咨询:
3.2.4.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3.2.4.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4.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64274166;咨询电话:139*****9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13:3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4月27日13: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K504公开开标大厅(四)。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网上询问: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6.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通知。
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绿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枫路101号
联系方式:顾云138*****704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69820887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晓华、姚菁
电话:0512-69820887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4月7日
原标题: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关于木渎镇定时定点垃圾分类运营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