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8〕654号)及《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赣化解产能办〔2017〕42号)等精神,根据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安排,我市2020年度计划关闭退出煤矿1处,现将该煤矿企业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高安市相垦五号煤矿位于高安市相城垦殖场合山村,证照齐全有效,核定产能4万吨/年,拟化解过剩产能4万吨/年。
特此公示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