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发布《贵阳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贵阳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7〕68号)、《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筑府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2020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以居民小区为着力点,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把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努力培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全市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贵阳市实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等。
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二)收集容器配置标准。
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各单位根据人员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情况,合理配备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施方案》《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创建标准要求:
——在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教学区域等每层楼梯处应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室内其他垃圾按每层楼至少1个收集容器标准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
——室外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1个120升投放桶,不满百人按1个桶配置。设有厨房、食堂的单位机构,需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产生量设置厨余垃圾桶,以“不满溢”为标准,建议每百人配置1个120升厨余垃圾投放桶,不满百人按1个投放桶配置。无集中供餐单位须至少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所在区域按照相关标准及覆盖范围,至少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情况,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施方案》《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创建标准要求: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须成对配备,低层住宅按照50—60户设置1套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高层住宅按每单元设置1套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有害垃圾投放桶设置数量可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1个。
——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
——二楼及以上不建议设置垃圾桶,逐步实行“撤桶并点”工作,由住户将垃圾收集后投放至一楼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桶按尽可能集中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同时,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可对已设垃圾池、垃圾站进行升级改造,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集中回收点。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
工作要求:以“居民小区”为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据统计全市共计3305个居民小区,按照覆盖率达90%的目标,到2020年底前,完成2976个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制度全覆盖工作(其中:云岩区共计936个,完成842个;南明区共计1378个,完成1240个;观山湖区共计87个,完成78个;花溪区共计219个,完成197个;乌当区共计151个,完成136个;白云区共计141个,完成12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计152个,完成137个;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共计25个,完成23个;高新开发区共计3个,完成3个;开阳县共计24个,完成22个,息烽县共计13个,完成12个;修文县共计113个,完成102个;清镇市共计63个,完成57个)。同时,在“金华园小区”、“黔灵山公园”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市级牵头、区级主责”原则,在云岩区、南明区分别打造1个居民小区示范点。
创建标准: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对标对表开展创建工作。发挥基层力量,强化组织动员,形成共建共治,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
(二)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
工作要求:在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城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参照执行。
创建标准: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达标单位创建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三)可回收物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中心(处理能力600吨/日),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能力。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提高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逐步健全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及终端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筑发改环资〔2019〕364号)要求,采用“集中+分散”模式,完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在1000人以上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设置分散式厨余垃圾小型就地处置设施(总处理能力达到300吨/日)。同时,结合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区的厨余垃圾收运网络。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危险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将生活源有害垃圾参照我市危险废弃物进行管理,确保有害垃圾运输、处置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推动有害垃圾暂存中心(暂存能力333吨/日)规范运行,加强对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督。指导督促各区(市、县)、开发区,各单位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实施分质分类收贮,按照相关规定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采取预约回收方式,实现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储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贵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22)》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及终端处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筑发改环资〔2019〕364号)要求,建设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处理能力200吨/日),提升大件垃圾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大件垃圾中转系统,推进市、区两级中转设施升级改造。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合理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工作,开通预约回收专线,逐步完善大件垃圾收运体系。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七)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8〕1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66号)明确的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宣传工作。
1.媒体宣传:安排部署党报党刊、广播电台、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协调新闻媒体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解读、知识普及等宣传活动,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文明城市测评的撬动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情况列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学校教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要求,分别编制完成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前及义务教育教学内容,以幼儿园到初中的学生为重点,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课堂教育。每月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积极搭建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平台,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专题培训:组织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街道、进企业、进军营”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活动。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网络培训活动。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活动,培训人数累积不低于500人。同时,各区(市、县)、开发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利用各类宣讲平台,每月组织开展1—2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题知识培训,不断扩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面。
牵头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妇联、团市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主题活动:一是全面掀起“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热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各区(市、县)、开发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各党政机关、各街道办事处依托各类活动平台,组织党员干部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二是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全覆盖。所有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都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利用宣传栏、户外显示屏、高杆广告、广告牌、公交车站、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站、地下通道等载体持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牵头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志愿服务: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妇女群体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一是各街道办事处、各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要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进小区、进家庭、进村入户。二是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小区开展面向学生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三是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发动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面向广大群众和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解宣传,带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妇联、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新年贺词中专门提到“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贵阳市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城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的重要范畴。各级党委要坚持“一把手”带头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抓落实。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带头研究,分管负责人要深入调研、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积极作为、加强统筹协调,责任单位要主动领责、全力配合,增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的精神、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市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四大体系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四分类”顶层设计、健全标准规范、加强行业指导。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参照市级标准健全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及时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断完善市、区两级联动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党建引领,居民、居委会、物业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要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并视财力情况力争加大支持力度。区级财政要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年预算,并视财力情况力争加大投入。未按要求纳入本年预算的需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调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引入产业投资基金、PPP、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及政府资源合理配置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四)严格督查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以及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