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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452
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合肥市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工程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

建设单位:合肥龙泉山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04月01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肥东县桥头集镇龙泉山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66.03亩,设计总库容约41.35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边坡支护、防渗系统及地下水导排系统、道路、排水沟、调节池(1000立方米),配套地磅房、机修车间。工程总投资8604万元,环保投资2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方式,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清扫;含泥沙或土方的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设置完善的场区雨水收集、导排系统,填埋场设环库型截排洪沟和挡水坝减少场区淋溶水量,未填埋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后排出场外。填埋区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550立方米),定时通过提升泵提升后输送至淋溶水调节池,连同淋溶水调节池收集的填埋场淋溶水,再通过管道输送至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依托厂内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质标准后排放至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区回用水池,回用于厂区生产,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环境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相关要求。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申领环保标牌并使用达标油品,将因项目施工引起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间加强周边绿化,设置绿化阻隔带,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距离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产噪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减缓噪声影响。 (四)做好固废收集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置;隔油池浮油定期收集送至合肥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废暂存 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补偿工作。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工序,避开汛期作业,土料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减少裸土暴露时间,土方堆放运输过程中做好全覆盖及洒水降尘等工作以减小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加强封场后的生态恢复,通过加覆厚土、种植树木等防止水土流失,防止雨水等表面水渗入飞灰堆引起的淋溶水处理量增大现象,保证堆体的稳定沉降安全,控制飞灰堆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改善周边生态环境等。按照环评文本要求对淋溶水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场淋溶水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中的限值,并经专家论证后再结束维护工作。 (六)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填埋区采取“双复合衬里防渗结构”防渗技术,防止淋溶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及土壤;淋溶水调节池采取“素土夯实+100mm厚C15混凝土垫层+20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2mm厚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50mm厚C30细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底板(防水抗渗等级P8)”做好重点防渗;库区道路采取防渗混凝土做好防渗。 (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填埋场修建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和污染监测井,以监控飞灰淋溶水对周边地下水的可能影响,防止污染地下水。 (八)工程设计、施工阶段应进一步细化优化环境保护措施。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驻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 0551-63537078

邮箱: hfssthjjck@163.com

通讯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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