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实施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聚焦重点,攻坚克难,标本兼治,建管结合,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决战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级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攻坚目标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争取性指标
1.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县(区、市)中排名前移。
2.县城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秋冬季小时浓度最高不超过300μg/m3以内。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在省市部门指导下,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全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按照省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晋能源办发[2019]809号),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厂),认定一家取缔一家。(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
2.持续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促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按照《和顺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长效监管暂行办法(和政办发[2019]25号)》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2020年,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持续开展无组织治理3家6个点位,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和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并在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强化汽修(县交通运输局)、餐饮油烟(县住建局)、露天喷涂场所等VOCs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因长期停产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在完成治理任务后方可进行生产,治理未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
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2020年8月底前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5.完成散煤替代。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发展超低排放供热锅炉,清洁取暖改造优先以集中供热方式为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实施连片改造,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向县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倾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折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各乡镇、城区应尽快完成辖区内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科学制定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同时对辖区清洁取暖工作组织“回头看”。各乡镇、城区要倒排工期,最晚于9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散煤替代工作(牵头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配合单位: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2020年10月底前,应结合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严格落实散煤禁用、禁储、禁售、禁运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6.强化煤质管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生产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煤炭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不达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0月1日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地区自建小区燃煤锅炉除外)。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因长期停产未达到标准的锅炉,在整治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仍未达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附表锅炉清单为动态清单,各乡镇对在排查中新发现的锅炉应及时纳入清单,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进行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8.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序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9.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0号),2020年,市县工信部门确定的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市县能源部门确定的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县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基本实现全部铁路运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名单由县发改局会同县工信局及铁路部门确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2020年铁路货运增加量完成市级任务。(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
10.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均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交通局)
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推进高排放控制区电子围栏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11.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县工信部门应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县应急部门将大型工业企业自备油库(内部加油点)油品质量报告作为安全检查内容之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县双打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
12.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完成省、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底前,县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县交通局);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的机要车、执法车、老干部用车、接待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例达到80%以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告知督促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工信部门应当加强与交警部门协调联系,建立机动车报废回收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已报废机动车全部回收拆解。(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开展氢能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试点。(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3.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私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顿工作;2020年8月底前,关闭县城区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4.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完成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住建局、义兴镇、城区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城管委)
15.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县住建局)。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建立渣土车运输倒查机制,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县住建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快县城绕城公路建设,对207国道义兴镇东垴到喂马乡河绪等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公安交警大队)。巩固降尘整治成效,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县住建局)。
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被交道、店铺门前硬化(县住建局、县公路段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开展全县煤矿企业及周边交通运输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回头看。确保厂区道路、厂区与周边国、省、县、乡四级道路连接路段的路面硬化,周边国、省、县、乡四级道路的路面完整,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16.严控露天焚烧。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乡村三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并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县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县建成区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严格落实《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减少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坚决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7.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果断启动预警。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市政府预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措施,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应急局)
18.夯实应急减排及错峰生产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要求,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
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
19.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积极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鼓励采取错峰上下班等管控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气象部门应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县气象局)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就是责任,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三管三必管要求,把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领导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不折不扣完成环境工程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加强任务清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逐项细化量化,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调度,逐月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要坚决杜绝平时慢作为、不作为,监督检查时“一刀切”的乱作为现象。
(三)加强精准治污
实施技术攻关,利用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对症施治,科学治污。强化综合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同时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平台等管理手段,有的放矢,精准治污。
(四)严格依法治污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
(五)加强压力传导
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集中力量解决攻坚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对攻坚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组织开展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
(六)加大资金支持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对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重点倾斜。对于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战役,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