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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12
核心提示:根据《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环规﹝2017﹞2号),我厅完成了2020年第一批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

根据《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环规﹝2017﹞2号),我厅完成了2020第一批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理论考核、申报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经考核,现拟对以下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辐射检测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江苏宁大卫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级(电离类)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人:钱会山,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6266111,电子邮箱:qhs@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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