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最新项目 » 正文

6.5亿元宿豫区丁嘴镇、仰化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294
核心提示:宿迁市宿豫区裕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盛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宿豫区丁嘴镇、仰化镇土地

宿迁市宿豫区裕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万盛招标管理有限公司受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宿豫区丁嘴镇、仰化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简要说明

(一)项目名称:宿豫区丁嘴镇、仰化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采购编号:JSWSSQ[2020]5号

(三)项目最高限价:65000 万元

(四)主要内容:宿豫区丁嘴镇、仰化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采购。

二、拟用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1、宿豫区丁嘴镇、仰化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一项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实现居住集聚、农地集中、用地集约、农民增收有着重要作用。

2、鉴于本项目涉及农户搬迁补偿等敏感问题,采购要求具有一定特殊性,需要选择一家信誉好、专业性较强和本地化的国有建设单位实施本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专家组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宿迁市宿豫区裕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宿豫区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土地整治等涉农项目投资的本地化国有独资企业,了解熟悉项目情况,能有效协调和解决好农户搬迁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家组认为可由宿迁市宿豫区裕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名称:宿迁市宿豫区裕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4号金莎大厦6楼

四、参加论证专业人员:

经过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专家一:朱琳  单位: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

专家二:孙家松  单位:宿迁市民政局

专家三:邵琳琳  单位:宿迁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专家四:赵晨煦  单位:宿迁市宿城区古城街道

专家五:王强  单位: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专家六:李飞  单位: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专家七:施卫卫  单位: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五、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004月30日17时30分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代理机构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薛峰

联系电话:13951360078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万盛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富丽莱嘉苑底商2幢17号江苏万盛(宿迁市教育局对面)

联系人:付大伟

联系电话:19951091724

财政监管部门:0527-84465519

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万盛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4日


原标题:宿豫区丁嘴镇、仰化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最新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最新资讯
点击排行
新手指南
采购商服务
供应商服务
交易安全
关注我们
手机网站: m.cntfj.com

18264179969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其他时间联系在线客服)

24小时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