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SK-2020-JY-003
开标时间:2020-05-18
招标人: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普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为了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产生的炉渣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2.2 项目编号: GZSK-2020-JY-003
2.3 招标范围: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炉渣处理相关服务。
2.3.1 炉渣采用出售的方式处理,炉渣交接地点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炉渣池,炉渣处理地点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外,投标人承担炉渣处理项目的土地费用、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和水、电、气、人员及前期可行性科研和环保评审等的一切费用;
2.4 炉渣处理结算以出厂渣量按实计算。
2.5 计划年限: 24 年。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其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炉渣综合利用的要求,如再生资源利用等。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打印页或截图。
3.3已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0 年 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 5 月 18 日9:00,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18 日 9:3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