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13条“退后十”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三定”
(一)定目标。确定全市以及县(市、区)空气质量具体指标。
(二)定任务。确定市直部门、县(市、区)治理任务和完成时限。
(三)定责任。确定市直部门、县(市、区)工作目标和治理任务的责任领导。
牵头部门:市生态办
二、退城搬迁
(一)6月底前,唐钢本部、唐银原址关停。
牵头部门: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
(据唐钢官方网站介绍,其具备年产铁、钢、材1800万吨的配套生产能力。根据河北省工信厅此前公布的产能置换公告,唐钢将由市区搬迁至乐亭县,将退出1座2000立方米高炉和1座3200立方米高炉、150吨转炉3座,用于置换乐亭项目3200立方米高炉1座、230吨转炉1座和120吨电炉2座。目前,乐亭项目还在建设之中,公告称拟于2020年底投产。)
(二)推进天柱、华西、国义等钢铁企业优布局升级改造搬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建设。
(三)唐山热电公司搬迁项目力争10月底取得重大突破。
牵头部门:市推动钢铁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推动钢铁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
以下均需相关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四)9月底前,市中心区艺术瓷之外的陶瓷企业关停。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五)6月底前,关停银水、哈斯科等唐钢、唐银相关附属企业。
牵头部门: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
三、去产能
11月底前,完成省达炼钢、煤炭、焦炭、火电去产能任务。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