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全面溯源挖根,分类施策、系统推进,举全市之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开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广州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功能,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聚力攻克制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保欠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水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到2019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考核要求,重污染河流水质改善,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47条黑臭河涌基本消除黑臭。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到2020年,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6%。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保洁覆盖面达到100%;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5%。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到2020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折不扣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1.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意识,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形成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形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对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突出问题。
2.全面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抓紧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考核问责,对失职失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等问题,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坚决禁止“一刀切”,坚决纠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
认真落实《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广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职能部门纳入考核,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应用,提拔重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敢碰硬、敢担当、善作为、有实绩的干部,在全市干部中形成重视抓、务实抓、经常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导向,激励广大干部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定有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4.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保护开发空间格局
坚持底线思维,系统梳理广州资源家底和生态本底情况,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以“双评价”为基础,统筹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为基础,识别城市发展短板,明确生态与农业空间占市域面积2/3以上,城镇空间控制在1/3以内的空间管控要求。强化底线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开展广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编制“三线一单”。强化底线管控,按照互不交叉的原则,上下联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明确管控规则。深刻认识广州“山水城田海”的良好自然本底。构建以重要自然资源分布区域为主体、水系与廊道为纽带、重点生态公园为节点,通山达海的生态空间网络,系统保育市域九大生态片区,建设市域—城市—社区三级生态廊道,保护提升七大生态节点。
5.全面推进绿色产业发展
继续推动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力度,有效推动各单位、各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继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制定加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工作方案,大力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模。落实《广州市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继续完善公交电动化及其配套设施,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100%采用纯电动公交车,提高纯电动公交车技术管理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2019年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比例不低于85%。大力推进新能源物流车应用,在城市配送体系中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
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认真落实《“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继续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打破隐形壁垒,强化监督管理,形成统一开放、平等准入、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同时,以节能环保企业为重点,以产业园区为依托,推动市场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共生关系,培育我市环保骨干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政府支持、鼓励建立各类环保产业协会,鼓励行业自管、自律、合作、交流。
(三)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广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表》及有关配套三年作战方案,坚决打好标志性战役,建设美丽广州。
7.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以“水质优先、区域统筹、科学规范、精准保护”为原则,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加快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边界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和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要求,确保2020年底前按规范整治到位。
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总河长,作为我市国考断面达标和消除劣Ⅴ类断面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九大流域河长责任,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长的主要任务,严格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级总河长令,全面做好考核断面水质保障工作,制定实施系统性、针对性的达标攻坚方案,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2020年全市优良水体比例达到考核要求,西航道国考鸦岗断面消除劣V类。
大力推进广佛跨界流域水污染治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为目标,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广佛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聚焦主要污染物氨氮减排,加强源头控制、着力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整治各类污染源,促进跨界区域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出台广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综合采取“三源(源头截污、源头减污、源头雨污分流)、四洗(洗楼、洗井、洗管、洗河)、五路线(控源、截污、清淤、调水、管理)”的治理思路,建立实施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台账”“一河(湖)一评估”制度,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对于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发现一个整治一个。着力增强排水户日常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2019—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90万吨/日,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全市共30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及省标较严值。2019—2020年,新增配套管网2500公里以上,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478公里以上。到2020年,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760万吨/日。
8.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区级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公厕建设,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整治与提升工作,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制定广州市规模化现代化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养殖场依法严格处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成效。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因地制宜选取农村雨污水收集模式,有条件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通过城镇污水系统集中处理,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发应用农村生活污水信息管理系统PC+巡检APP,建立运行效能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加快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制定实施《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制定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和施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引导农民多用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全面推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疫情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积极探索绿色防控技术和生物农药补贴机制。开展种植业农药化肥面源污染环境风险评估,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9.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系统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浓度。大力压减燃煤,落实《广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工业燃料清洁化,稳步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其他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关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货车限行范围。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与省平台联网。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加强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加强船舶燃油抽检,加快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推动城市水巴、“珠江游”船舶电动化。严格施工工地和运输扬尘污染管控,督促所有建设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到2020年前余泥渣土车实现全封闭化运输,加强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实现重污染天气精准预警防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0.扎实打好净土保卫战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到2020年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试点,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1.统筹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结合本整改方案一体推进落实《广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未涉及的其它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抓到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提升处置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直面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固体废物管理底数不清、部门协作不顺、监管打击不力,以及处理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明显等问题,增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感、紧迫感,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畅顺部门协作,严格履行督促指导协调职责。扎实推进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管理体系,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短板。
12.切实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面调查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种类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区域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收地;全面调查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以及设施能力状况。
督促产生固体废物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如实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3.加快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压实地方政府项目建设属地责任。加快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支持大型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升级改造现有设施,优化利用处置工艺,强化规范化管理。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建6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社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和番禺6区以及其余5区的22条街道开展强制分类。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加快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现有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42座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设施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建设,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发展。
1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健全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区党委、政府主动作为、守土尽责的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全过程监管,水务部门加强生活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业废弃物监管,商务部门加强汽车回收拆解等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海事以及海洋执法部门加强水域、海域执法力度,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填补固体废物监管漏洞盲区,全方位、全类别、全过程汇聚形成行政监管合力。着力提升工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泥规范处置、机动车维修行业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的水平,全力加强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15.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
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公安、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港务、海事等部门依职责以危险废物、生活污泥等固体废物为重点,持续加强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聚焦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部门间加强案件线索通报,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路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工作局面。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健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构建生态文明社会行动新格局。
16.助力共建粤港澳绿色大湾区
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统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国家、省编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推进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参与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及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作战方案》;持续开展强化水污染防治行动,以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为目标,着力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整治各类污染源,强化督导考核,努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整治,推进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
17.健全流域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和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环保专责小组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深化广州与佛山、清远、惠州、中山等市的环境保护合作。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与相邻地市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18.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
开展面向校园的生态环境教育和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培训,推动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面向公众开放,提升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组织学校师生、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树立绿色消费、绿色出行、节能减耗等绿色文明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引导推动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积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先行先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积极构建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19.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的相关部署,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8项制度,推动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落实《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通过政府主导,区域内统筹等补偿方式实现绿色、协调发展。出台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
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专项法规等制定修订工作。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和环境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1.健全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积极配合推进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工作,做好我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名单确定和配额试分配工作,做好我市纳入省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配额清缴履约、配额调整等工作。加强环境税征管,激发企业治污减排动力。健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治理领域。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融资。
22.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形势需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体系。加强市级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大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健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等相关工作。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无人机应用,以科技监侦手段提升科学办案能力和监管绩效。
2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完善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产品和装备设备的研发。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强化环境科研质量提升和成果应用。依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升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数据综合分析、研判与预警能力。以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将普查数据接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拓展生态环境信息化业务覆盖范围,逐步接入加油站、扬尘、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餐饮业在线监测数据,基本建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资源大数据中心,并以其作为平台,进一步实施污染风险源在线监管及环保法制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
四、实施保障
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是当前全市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课题。为全力推动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实施以下有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是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本区整改任务;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督察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建立市区联动机制,齐心协力推动整改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督查、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对重点整改事项开展专项督导,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一刀切”等现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整改落实情况和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追责问责作为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省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征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强化督察整改执纪问责,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四)加大环保投入。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各级财政统筹资金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地,并优先用于环保督察的整改。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保资金。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各区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通过我市主要媒体或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党报、电视台新闻栏目设立“环境整治曝光台”,建立“曝光—整改—回应”为一体的舆论监督工作模式,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整改方案和督察反馈意见,按照有节点、可量化、能考核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区本部门具体的整改落实工作计划,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