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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780
核心提示:2月26日,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市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

2月26日,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市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的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此次补贴对象为全市缴纳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的企业;补贴时间为20202月至7月(共计6个月);补贴标准为企业用户对应补贴月份实际缴交的污水处理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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