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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疫情期间做好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257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同时为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提高评审效率,现就疫情期间做好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采取“不见面”技术评审

疫情期间,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评审工作最大限度采取“不见面”技术评审。

1.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规程(试行)》所列评审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将土壤风险评估报告、或风险管控评估报告、或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纸质件及清单所有材料电子档以邮寄方式邮寄给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2.技术评审

收到材料后,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将及时对材料进行内部初审,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刻电话通知申请人,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与省厅土壤处完成会商。会商后,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将电子版材料发给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专家,酌情选择函审或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对报告开展技术评审工作,对需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的,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

二、疫情解除后开展现场核查

疫情解除后,我厅将酌情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专家技术评审结论,在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核查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废止。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3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林18273141896;邮寄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省生态环境厅北栋72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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