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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关于做好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和国家、省、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和国家、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关要求,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严格对照指导目录要求,集中时间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后产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落后产品要制定处置方案及淘汰时限,3月31日前将排查结果及处置方案等按照附件要求填报汇总,经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并盖章确认后报送市工信局。

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16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7﹞225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盐政传发〔2017〕256号)等文件精神,对于排查出的落后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按照处置方案和规定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

联系人:左小艳,联系电话:86660553,传真:88190553,邮箱:ycjmw5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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