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胶州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全文如下:
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6风险评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机构职责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3.2监测预报
3.3应急响应
3.4应急解除与调整
3.5信息报告
3.6区域应急联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启动
4.3应急响应措施
4.4应急响应终止
4.5总结评估
5.保障措施
5.1 经费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5.4 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5.5 医疗卫生保障
6.信息发布
6.1信息发布的内容
6.2信息发布的形式
6.3信息发布的组织
6.4信息发布的时间
7.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
7.1应急培训
7.2宣传教育
8.应急演练
9.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 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 号)、《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胶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胶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上衔接《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服从青岛市应急响应组织要求,对下衔接各部门、功能区、镇(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和企业编制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企业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应对,及时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1.6风险评估
不利的气象条件,燃煤、工业、机动车、城市扬尘易发场所等主要排放源污染物排放量大,输入型污染和本地污染的叠加是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重污染天气多出现在冬季采暖期间。
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我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以下5个方面:1、燃煤污染源,包括燃煤锅炉、玻璃等行业企业产生的废气和冬季原煤散烧废气;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包括表面涂装、有机化工、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加油站、油罐车产生的油气等;3、城市扬尘污染源,包括房屋拆除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市政施工扬尘、裸露土地扬尘、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扬尘等;4、交通污染源,主要为机动车尾气排放;5、其他污染源,物料堆场、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引发交通、高空作业等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新闻中心、市供电公司及各功能区、各镇街分管领导组成。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预报预警组、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各功能区、各镇街成立相应的应急响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相关工作。
2.2机构职责
2.2.1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承担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传达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
2.2.3应急工作组
(1)预报预警组
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本市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负责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测,配合青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监测、预警工作。
(2)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制定限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组成。负责发布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公告;加强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加强县乡道路、国省道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查处。
扬尘源控制组:由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功能区、各镇街组成。负责督促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运输等室外施工作业及室外水利工程、林业工程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等措施的落实;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负责督促煤场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3)医疗防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卫生系统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健康防护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新闻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人身健康防护的宣传。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
3.预警预报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监测预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与市气象局充分利用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气象自动监测等方式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进行监测,为青岛市预报、会商提供数据材料。
3.3应急响应
接到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各有关部门、各功能区、各镇街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3.4应急响应解除与调整
根据青岛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响应解除与调整工作。
3.5信息报告
按照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求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进行信息报告。
3.6区域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的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