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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做好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539
核心提示: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工信局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

为加快提升我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动我省工业绿色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19〕459号)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项目申报

请自愿申请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单位对照《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指南(2020年)》(附件1),编制2年(2020-2021年)创建方案(提纲见附件2),向所在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出创建申请。请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组织项目实施

我厅将组织对申请创建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符合基本创建条件的项目,纳入2020年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计划。纳入创建计划的基地(园区)、企业和项目按照创建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实现工作目标。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要加强对创建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评价创建效果

列入创建计划的基地(园区)、企业和项目,在创建方案实施完成后,对照相应标准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书(编制提纲见附件4),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书。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审核汇总后,将自评价报告书(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申请文件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组织评估验收

我厅组织对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的完成创建方案和自评价的基地(园区)、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对通过评审和现场评估的基地(园区)、企业和项目,确认为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和项目,并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园区)、企业和项目,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

(联系人:赵鲜松,电话:0731-88955371 邮 箱:384143056@qq.com)

附件:1.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指南(2020年)

2.2020年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3.2020年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20年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自评价报告书编制提纲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指南(2020年)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19〕459号),为做好2020年省级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集聚化、产业化、市场化、生态化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开展工业固废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利用省内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赤泥)、工业废弃料、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为重点,坚持源头减量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园区),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工艺创新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构建和延伸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促进我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方向及任务

(一)尾矿(共伴生矿)。开展尾矿、共伴生矿、非金属矿、废石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值化利用,协同生产建筑材料,实现尾矿有效替代水泥原料。鼓励资源枯竭矿区开展尾矿回填和尾矿库复垦,推广低成本高效胶结填充。深化尾矿在农业领域无害化利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方面的利用。鼓励提取有价组分项目与剩余废渣综合利用项目“捆绑式”建设模式,大力推进多种固体废弃物协同利用。

(二)煤矸石。因地制宜,注重煤矸石的整体规划与资源整合;加大采空区煤矸石回填、煤矸石充填和筑基修路的力度;合理推动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复垦绿化等规模化利用。开展煤矸石多元素、多组分梯级利用,推进煤矸石高值化利用,提取有用矿物元素,重点研发煤矸石生产农业肥料、净水材料、胶结充填专用胶凝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

(三)粉煤灰。大力发展粉煤灰规模化利用和高值化利用,重点解决粉煤灰综合利用区域瓶颈问题。开发应用大掺量粉煤灰混凝土技术,改造提升粉煤灰生产砌块等新型建材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继续扩大在建材领域的应用规模。持续推动粉煤灰有用组分提取及农业领域应用。加强精细化、高科技化产品的研发,推广粉煤灰分离提取高附加值产品,推动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市场和专业化企业,大幅提高粉煤灰的规模化应用比例。逐步淘汰粉煤灰湿排,强化粉煤灰安全堆存管理。

(四)冶金渣(赤泥)。鼓励冶金渣规模化、高质化利用,加强冶金渣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研究和制定冶金渣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高质量发展以冶金渣综合利用为核心的综合利用产业。积极推动高炉渣、钢渣及尾渣深度研究、分级利用、优质优用和规模化利用。推动有色冶金渣提取有用组分整体利用、含重金属冶金渣无害化处理及深度综合利用;推广技术先进、能耗低、耗渣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全面实现钢渣“零排放”和有色冶金渣清洁化利用。大力推广低成本赤泥脱碱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应用。

(五)工业废弃料。推动工业生产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化工废弃料等工业废弃料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系统。

(六)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推动电石渣、氨碱废渣、铬盐废渣、黄磷渣、盐泥无害化处置与深度综合利用,强化工业脱硫、生产化工产品等应用,加强化工废渣与水泥、室内装饰等建材方面的应用相结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广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副产石膏分级利用,扩大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纸面石膏板等高附加值产品规模,鼓励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产业集约发展。

(七)废旧动力电池。通过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的B品电池、电动汽车维修企业回收的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租赁企业退役动力电池、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退役的动力电池的回收、检测、再利用、拆解、热解分离、湿法分离、制造,打造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鼓励产业规范化、集中化、标准化发展。企业及项目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

三、创建要求

(一)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

1、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应以当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牵头申报。

2、基地(园区)符合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及任务”要求,已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或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总体发展规划。

3、基地(园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4、基地(园区)工业固废资源年综合利用总量2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65%以上,综合利用年产值超过1亿元。

5、基地(园区)内有2家以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形成协作配套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6、基地(园区)已实施或拟实施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形成了一批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服务等平台。

(二)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1、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3、企业主营业务应符合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方向及任务”要求。

4、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5、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种类、产品应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或有关政策、标准要求。

6、工业固废年利用总量原则上不低于2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技术成果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7、企业正在实施或年内能开工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立了稳定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8、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生产过程重视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作,有一定的绿色发展示范作用。

(三)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企业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湖南省境内。

2、项目应符合工业固废“重点方向及任务”要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3、项目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种类、产品应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或有关政策、标准要求。

4、项目的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6、原则上为在建或2020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手续齐全。

7、项目完工达产后,应具备较大的综合利用能力。以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为主的项目,年综合利用量原则上不低于40万吨;以综合利用尾矿(共伴生矿)、工业废弃料等为主的项目,年综合利用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以综合利用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等为主的项目,年综合利用量原则上不低于20万吨;以综合利用冶金渣(赤泥)等为主的项目,年综合利用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项目,年综合利用量原则上不低于5万吨。

8、项目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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