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分局,钱塘新区分局,西湖景区城管局,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我局委托有关技术单位对在杭州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37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开展了2019年第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环评文件质量抽查结果
经评定,4家环评机构编制的5份环评报告质量不合格。
(一)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负责人:张鸿。
主要问题:二甲苯因子导则推荐为200ug/m3,文本里采用300ug/m3进行分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情形。
(二)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某公司年产260万把五金工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负责人:张鸿。
主要问题:评价标准中遗漏环境质量标准;没有现状非甲烷总烃、HCL特征污染物大气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属于《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八)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情形。
(三)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某公司年生产赛艇200条、皮艇300条、划艇300条、水球皮艇50条、摩托艇50条、龙舟100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负责人:张品汉。
主要问题:1、粉尘排放浓度0.005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25mg/m3,船体打磨粉尘和喷漆废气源强明显错误。属于《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的”情形;2、生活污水作为农肥未分析可行性。属于《办法》第二十七条“(五)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情形。
(四)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某公司新建补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负责人:安军。
主要问题:1、厂界西侧紧邻农居,未将其作为保护目标。属于《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七)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形;2、纺织企业以噪声污染为主,噪声预测结果明显错误。属于《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九)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情形。
(五)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持编制的“某厂区年产3亿只无汞环保电池配件(锌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负责人:李卫忠。
主要问题:未分析项目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出情况,未识别熔锌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因子及排放量。属于《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情形。
二、处理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本次抽查发现1份及以上环评报告编制质量不合格的4家环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具体为: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鸿)、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品汉)、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军)、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卫忠)。
各环评机构应高度重视环评报告编制质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评编制质量和编制时效。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并公布相关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