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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965
核心提示: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发布《广安市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根据要点,2020年,广安城区环境空气质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于近日发布《广安市2020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根据要点,2020年,广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目标,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每立方米以内,3个以上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重点小流域水质稳步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削减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时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详情如下:

广安市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是保障“十四五”顺利起航的奠基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省市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厅的工作要求,扎实抓好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234”工作思路,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广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目标,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每立方米以内,3个以上区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重点小流域水质稳步提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削减目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时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胜利。严格“三个专人”工作要求,强化疫情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配合做好社会源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科学、规范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密切关注环境质量,开展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单位废水废气密集监测,加强污水处理厂以及饮用水水源的应急监测,严防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加强内部防护,严格落实机关防控措施,配足疫情防控物资,提升干部职工防护意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火电、水泥、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广安发电公司31、32号机组及5家在产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开展砖瓦行业、“散乱污”企业整治。扎实抓好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等重点领域治理,严格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燃放等管控,继续实施腌腊制品环保熏制。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开展机动车尾气整治。充分运用105个城市网格化监测微站、激光雷达走航车等设备,强化大气污染预警预报。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污染源解析、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重点基础工作,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度。强化嘉陵江、渠江、御临河、大洪河等良好水体保护,继续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开展嘉陵江、渠江及其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整治规范,巩固驴溪河、长滩寺河、西溪河、酉溪河、清溪河等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城乡污水治理,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按时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进109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552个行政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优化畜禽规模养殖布局,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四)推进净土保卫战。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农用地分类划定及管控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成果运用,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评估及废弃煤矿地块详调,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固体废物处置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督促土壤重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企业整治。完成非煤矿山、煤炭行业、尾矿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落实《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市(州)防治行动计划》,督促前锋、岳池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项目正式投运,确保废铅蓄电池收集率达到40%。加快推进市危废处置中心、邻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督促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病死畜禽处置中心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开展自然保护区后督察。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顺利迎接中省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采取统筹调度、明查暗访、温馨提示、通报约谈、移送追责等方式,持续抓好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圆满完成2020年度目标任务。举一反三,开展整改问题“回头看”,建章立制,严防反弹。扎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结合《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检查,进一步摸清生态环境问题底数,确保生态环境问题不遗漏、不留死角,全部得到整治。以问题整改为契机,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主动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建设。深入研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廊道建设要求和方向,主动对接成渝地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突出联防联控、共治共享,高质量编制广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嘉陵江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同步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对实施的77个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督查,不定期开展抽查,按期完成进度要求和阶段目标。深化川渝、广渝区域联防联控联管联治,深入开展全方面、多角度、广深度的交流合作,构建合作共赢局面。

(七)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充分发挥移动执法、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新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采取随机抽查、节假日及夜间突击检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重点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及在线监控管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作,深挖案源,完成2个以上生态损害赔偿实例。

(八)强化科技支撑和项目工作。借助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技术力量,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水平。加快环境信息化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统筹项目,建成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环境信息化综合发布平台,集成共享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23类环境管理数据,实现一处查、一处看、一处管。强化抓政策、抓项目、抓资金,突出夯基础、补短板、利长远,精心包装储备一批大项目、强项目,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广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广安市驴溪河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8个污染治理项目成熟度建设,力争早日进入中央项目库。推进华蓥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助推高质量发展。推动“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转化应用,有效管控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制审批。试行环评预审制度,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列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委托专家指导服务,保障“341”现代产业项目,配合推动绿色化工、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坚持把有限的环境容量用在优质项目上。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一)健全责任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绩效管理办法》,注重日常考核、精准考核,建立常态化考评机制。对各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以及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逗硬考核奖惩,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按照《广安市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强化环境保护问责问效;对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市级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川东北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跨区域流域环境应急联动,加强同重庆、南充、达州等地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区市县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化解环境信访矛盾,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完善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降水、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完成7个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武胜县川东北区域传输空气自动监测站、广安主城区3个市控空气小型自动站以及1个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运维监管和运行保障,对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应对。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水平。严格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保法律法规。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环境信息,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报会4次以上。开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好省、市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开展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创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法治示范工业园区创建。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局党组会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制度化,会前学法常态化。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全面完成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按照《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广安市反馈意见涉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整改任务责任清单》,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推进《2018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绩效考评问题整改方案》落实,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按期完成“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民间投融资”方面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修订完善党建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机关党建文化营造,确保党建工作更加有力有序。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推动选人用人3大类4项问题整改取得成效。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刻吸取生态环境系统贪腐问题教训,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环评审批、监管执法等关键风险点管控,强化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组织干部职工到红色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红色教育和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四)狠抓工作作风建设。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成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积极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重点纠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检查过多过滥,过度留痕,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口号散滥和执行生态环境相关要求不完全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落实省委及市委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精神,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的帮扶指导,主动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抓好定点帮扶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五)加强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干部,完善干部上挂下派交流体制,促进干部有序成长,让想干事、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作为、有平台。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弘扬铁军精神和先进典型,落实干部带薪年休假、节假日加班补休等待遇,完成全系统干部职工职级晋升工作。加快建设标准化的干部人事档案室,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强化干部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培养,努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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