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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1  浏览次数:38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DGZCG-[2020]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玉梅

项目联系电话:0316-88527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110号

联系方式:王玉梅 0316-88527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辛江围 1313116110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口第20栋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64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003月12日 08:30至2020年03月1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投资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申请。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5)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资人及投资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6)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记录。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20-04-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3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七、其它补充事宜:


原标题: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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